莫談國是:無奈讓步的背後-莫之許 獨立評論人

20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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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反PX事件持續多日,與以往類似事件不同的是,抗議還傳達到了其他城市,在廣州的茂名人也走上街頭,表達抗議。茂名官方表示,「目前該專案僅是科普階段,離啟動為時尚早。在社會沒有達成充分共識前決不會啟動。」
茂名官方的態度並不新鮮,大陸反PX項目引發大規模群體抗議已有多起,分別為廈門(2007)、大連(2011)、寧波(2012)與昆明(2013),各地當局均作出了讓步,或遷址,或停建。此外,一些非針對PX的環保群體性事件,如什邡反鉬銅項目、啟東反排污項目,也都獲得了官方類似的回應。這表明,相比拆遷等問題,至少在環保維權上,官方具有相對柔性的立場。
89之後,經濟發展成為穩固政權的最核心基礎,最高當局也以此要求和考核各級官員。隨著經濟的發展,大眾需求逐步從吃和穿為主,轉向了住(房地產)和行(車)為主,經濟進入重化工業階段。在此情況之下,各地紛紛興建、爭奪各種重化項目,就成為了各級官員尋求升遷和謀求自身利益的首選之一。按理說,上有中央的支持,下有自身利益的考量,即使遭遇群體抗議,地方當局也應該有意願迎難而上。事實上,諸如彭州石化等項目在遭遇若干抗議之後最終上馬,就是如此。
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有多種解釋。比如,廈門PX事件中,有人就指出,興建PX危害到了當地房地產商的利益,是項目最終遷建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有人認為,環保維權與拆遷、下崗等事件不同,並不僅僅限於特定的群體,而是無分體制內外,包括社會各個階層,如果強行壓制,一意孤行,將損害體制的社會基礎,從而是得不償失的。而在筆者看來,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大型環保群體抗爭面前出現讓步,根本尚在於缺乏充分的壓制能力,而不得不為之。
維穩體制的核心,是將專政手段與既有的社會管理體系相結合,通過將被專政機關防範和打壓的不穩定人員和積極分子個體納入到這套管理體系當中,來實現維穩目的。除了日常穩控工作,在可能出現群體事件時,為了防止出現不可控的衝突乃至暴力衝突,地方當局都要投入數倍於穩控對象的力量,通行的比例為3:1,因此,當維穩物件較少時,這套體制顯得游刃有餘,而隨著維穩物件的增多,尤其是面對數量較大的群體性事件時,這套體制就開始顯得捉襟見肘。近年來,針對拆遷等問題的維穩,地方政府已經消耗了大量的維穩資源,被調動或待命的地方幹部,對此也早就苦不堪言,怨聲載道。
一旦群體性事件超出地方當局穩控能力範圍,地方當局別無他法,只能向上級求助,尋求武警等強力資源的介入,如此次茂名事件。但是,這不是沒有代價的,烏坎事件時汕尾書記鄭雁雄曾坦言:「你以為請武警不要錢啊」。此外,武警只是應急,並不可能長期駐守,即使通過強力壓制住群體事件,並通過專政手段事後處置了事件中的積極分子,只要項目仍在繼續,群體性事件就依舊可以捲土重來。與其他維權事件不同的是,環保維權的參與者無分體制內外,遍及社會各個階層和各個年齡層,日常的維穩體制並無從識別出可能的積極分子,加以預防,而一旦爆發,僅僅地方的維穩力量又不足以應對,也因此,面對大規模環保群體事件,各地當局作出讓步,也就不是什麼不可理解的事情。
通過識別和限制積極分子,維穩體制固然可以將有組織的維權抗爭壓制到最低點,從而顯得強大無比,但是,面對大規模、低組織化水準的突發聚集,維穩體制的弱點也就暴露了出來:一是無法事先加以預防,如此次茂名反PX抗議傳導到了廣州,由於缺乏相應的識別和穩控機制,廣州警方事前並無可能加以預防。二是即使爆發,面對低組織化水準的群體,除了使用強力武裝加以彈壓之外,也無法進行有效的溝通對話,加以化解。
在常規狀態下,維穩體制通過壓制特定領域的有組織抗爭,保障了地方政府不受約束地行使其權力,而當PX專案等環保議題引發大規模抗議時,地方政府則通過讓步,以緩解其燃眉之急。由於環保議題的訴求相對單一,這一讓步並不會觸及維穩體制本身,可問題恰恰就在於,維穩體制在壓制各種有組織抗爭的同時,也在孕育著大規模突發聚集的可能,一旦經濟和社會形勢出現大的變化,各種被維穩體制壓制的訴求就可能集中爆發,到那時,單一議題的讓步並不能夠滿足集中爆發的訴求,維穩體制也無從有效溝通化解大規模、低組織化水準的人群,情勢之嚴重和慘烈,勢必超過當下的各種想像。或許,我們所有人都只是無助地等待著這一刻的到來,在這個意義上,維穩體制既是強大的,也是脆弱的,既是有效的,更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