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国之光:伪法治的话语体系-非韩 专栏作家

20140831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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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中国的舆论场掀起“法治先行”争论,认为法治应优先于民主发展。
看到东网前日刊登的《去政治化与伪公共化》,我不禁想起这几年在网络争论中常常看到有人时不时搬出法治的标准助拳,比如方舟子韩寒之争中常被提到的无罪推定、私权,还有常被拿来指责老百姓的程序正义。每次看到这些荒腔走板的法律概念和随之而来的推理我都想吐槽。民间之所以时常能看到这些法律概念,当然与法律界公知的“启蒙”努力分不开。
和罗永浩与王自如的口水仗一样,方韩之争其实也是典型的伪公共话题。韩寒被质疑的是代笔问题,然则迅速被话题饥渴的人包装成了关系公共政治的大事,比如有人说韩寒若倒掉,中国将倒退20年。法律界也有人以法律知识加入这场无聊的争论,称指责代笔是侵犯了韩寒的私权,要对韩寒做无罪推定等等。韩寒代笔与否固然与其名誉有关,但是探究韩寒是否代笔首先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买个东西还不能问问真假,启蒙了这种观念除了让人对法律失去信心能有什么价值可言。法律推理以确定法律纠纷的性质为出发点,因为法律纠纷的性质就是法律推理三段论的大前提,如果连大前提都出错,随后的结论不可能靠谱。还有代笔质疑要遵循无罪推定之说更是荒谬绝伦,无罪推定的设立是为了限制国家的定罪权,是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作出的规范。只有在刑事定罪中才需要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怀疑,打民事官司只要能证明到盖然性更高即可。而民间辩论中以无罪推定自保,无异于拉大旗作虎皮,滥用这个概念来加重辩论对手的证明责任,减轻自己的证明责任,是一种耍赖的行为。在方韩之争这样的伪公共话题中滥用无罪推定的概念,不但谈不上法治的启蒙,而且剥离了无罪推定真正的价值内涵,是对它的玷污。
之所以对这个问题较真,是因为这些年在中国的舆论场中出现了一个的法治话语体系,里面包括:法治先行,即法治应优先于民主发展,这一套说法常常以英国为例,认为英国法治先行所以民主转型更少流血和动荡,代价更小,所谓不流血光荣革命常常被用来证明法治先行道路的优越性;法治启蒙,即民间应该先法治起来,熟悉法治的思维方式;还有公民社会的建设,即应该培养成拥有现代法治素质的公民,才能有资格去要求民主。
这一套话语体系宏大而且互为犄角,既有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有现实道路的指引,常常让人陷进去就拔不出来。经过许多人不懈的推广,隐然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说法,在辩论中一旦祭出这套话语体系作为大前提,对手就不得不在设定好的陷阱中打转。然而仔细考察这一套说法,大多是虚构的神话。所谓英国法治先行的转型道路代价更小之说毫无历史依据,英国转型以长期的革命和战争为主线,代价十分惨痛,既没有所谓法治先行,也谈不上代价更小。仅克伦威尔的女婿亨利•埃尔顿就消灭了将近40%的爱尔兰人;所谓光荣革命不流血也是神话,驱逐英王詹姆斯二世当天没流血或许是真的,但驱逐之后与他的战争一直持续到1692年;英国国会的权力大规模的提升是在1756至1763年的7年战争期间,光荣革命并非立竿见影。英国式法治先行道路根本不存在,自然更加谈不上优越性。而在伪公共话题中进行法治启蒙,就如前面提到方韩之争中的种种荒谬之处,只能使法律价值庸俗化。滥用这些概念的人以己之昏昏而欲使人之昭昭,只能以孟子一句“人之所患在好为人师”来评价。至于公民社会的建设是否可行也不用我多说,看看许志永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