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中的怒火:女權首先是女性的政治權利-李宇暉 政治學博士研究生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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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暴力能力的不平等,決定了家暴必須要依靠公權力來解決。
上篇專欄的女性話題引發了我自己都沒想到的熱烈討論,讓我感覺這個問題有必要繼續闡發。雖然女權問題也許不是目前中國社會最緊要的問題,但是它和很多根本性的問題密切相關。
女權這個詞的含義非常廣泛,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語境中尤其不同,如果不明確具體所指地泛泛而談沒有任何意義。在發達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的中產階層),女權主義者關注的話題諸如產假會否影響工作機會、男性是否願意在家帶孩子、詞彙和稱呼是否去性別化、甚至女性是否有權不穿上衣等等,當然對當事人也是很重要的話題,但是用在中國普通民眾身上就有點「何不食肉糜」了。對於低收入國家的底層女性來說,女權的最緊要的內容其實只有兩個:第一,不受暴力侵害的權利;第二,獲取撫養孩子的基本經濟保障的權利。而這兩項權利,如我以下所論證的,歸根結底來自於女性的政治權利,或者說得更直白一點,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一個前現代社會,一個普通女性根本沒有精力去關注更精緻的女權主義訴求,她們面臨的第一大問題,首先是如何在體力不敵男性的情況下不受暴力侵襲。這一點當然不僅僅是女性特有的問題。專制之下,暴力是一種常態,無論男女,都很難避免諸如城管執法、拆遷、截訪、普通犯罪等各種形式的暴力。這些毫無疑問是政治問題,但是本文中不準備展開。女性相對於男性還面臨一種特有的暴力形式,就是家庭暴力。其可怕之處在於你不可能通過避開施暴者來暫時獲得喘息,因為施暴者是一個朝夕相處的人。這種情況下靠居委會大媽或者村長的協調能有用麼?當然沒有。一個不憚於使用暴力的人當然聽不進去那些陳詞濫調的說教。
也有人說這是個文化問題,得先解決男尊女卑的文化才有可能根絕家暴。當然,我不否認這種猥瑣文化在中國特別昌盛,但絕對談不上是根源。要說打老婆,世界上恐怕沒有哪個文化是可以避免的。即使是沒有裹小腳、三從四德的西方文明,在幾百年前也從來沒有少過家庭暴力。歐洲大部分文化直到18世紀,妻子一直被認為是丈夫的私產,且丈夫使用暴力來維護權威是社會公認的必要手段。美國也是一樣,直到19世紀末家庭暴力都可以暢通無阻,最早的家暴受害者的避難場所出現於60年代,而懲處家暴實施者的法律直到1977年才在第一個州出現。可見,家暴與文化的關係即使有也是不顯著的。兩個暴力能力相差甚遠的個體生活在一起,其中強大的一方當然有欺凌弱小一方的傾向。
離婚制度的出現無疑是個劃時代的創舉。無論是基督教文化還是東方文化,早期都沒有離婚這個概念。而對於缺乏暴力能力的女性來說,在沒有外力幫助的情況下,最有力量的威脅當然就是離開。離開的自由無疑增加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議價能力。但是,光有離婚威脅是不夠的,這就涉及到女權中的第二大難題,如何保證離開以後男方繼續承擔父親的責任。女性相對於男性的弱勢除了暴力能力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與孩子之間的紐帶。這當然也因人而異,但是統計上看,毫無疑問女性相比男性更難與孩子割捨,而這就進一步造成了她們議價能力的不足。如果離婚後她們不得不面臨獨自撫養孩子,其艱辛可想而知。正因為如此,發達國家的離婚從來不僅僅是分家那麼簡單,而是要涉及到一系列的責權分配,沒有離婚律師的幫助幾乎不可能完成。而家暴恰恰是影響離婚分配結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指標。
綜上所述,女性要避免家庭暴力,至少在兩點上需要公權力的幫助。第一,給予女性選擇離婚的自由(直到近代才出現);第二,在離婚時追究家暴一方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尤其是迫使其付出較高比例的財產和日後的收入以保障被家暴一方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第二點要做到就更加困難,不僅要依賴於非常成熟的司法體系和信用體系,確保一個父親直到孩子18歲之前都沒法逃出執法者的掌心,也需要有公正的立法機關來通過無性別歧視的婚姻立法。而這些東西從哪裏來?當然要依賴於女性首先擁有政治權利,從而可以影響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的選擇。為什麼美國的家庭暴力立法出現得如此之晚?一點都不奇怪:直到1920年美國女性才獲得選舉權。在此之前,她們的政策取向只能通過家庭中男性的選票才能表達出來,因而有利於女權的立法當然也就困難重重。
很多人喜歡說什麼女性要靠自己獨立,這當然也是一個方面。但如我前面所說,女性的兩個無法迴避的特點造成了她們議價能力上的劣勢:第一,暴力能力的欠缺;第二,與孩子間更強的感情紐帶。因而,除非借助公權力的幫助,無論她們如何獨立,都很難確保在婚姻關係中的平等地位。而要想公權力靠得住,非借助選票不可。
有人認為政治權利不重要,因為反正中國男性也沒有政治權利,在這一點上男女已經平等了。以後有了選舉權,男性也會同時收益,因而互相抵消了。這就大錯特錯。選舉權存在之前,政治問責並非完全不存在,只是不通過選票,而是通過成本較高的暴力反抗。對於非民選的執政者來說,是更擔心男性的反抗,還是更擔心女性的反抗呢?我親耳聽過一個來自農村的打工者說過這樣的事:她的老公威脅當地的法官,如果你判我離婚我就殺你全家。當然,並不是說政府真的怕一個普通農民,但是在缺少政治問責的前提下,政府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個壯年男性對於政府來說,至少能種莊稼、交稅、去鄉鎮企業當廉價勞工等等。為什麼要為了幫助他妻子而判他離婚?所以,不管政治權利多麼匱乏的社會,男性的隱性政治權利總是要比女性多那麼一點點,這無非是因為他們擁有魚死網破的暴力能力。而有了選票以後,此種不平等就大大降低了。用選票懲罰一個政府的成本遠遠小於用暴力懲罰,因而男性相對於女性的政治上的優勢也就被大大削弱了。
關於女權,還有一種更荒謬的理論在網上流行(有時被稱為「田園女權主義」)。這些人認為底層女性在家庭關係中的痛苦主要來自生孩子的義務,因而中共推行的計劃生育實際上幫助女性免受這一痛苦。這種理論更是無厘頭到了極點,好像一個男性虐待妻子僅僅是為了生孩子一樣。即使不能生孩子,他就找不到別的理由實施暴力了?更重要的是,計生本身就是針對女性的一種前無古人的殘忍暴力。計生執法者何曾問過那些被強制結紮、強制墮胎的女性自己的意見?把她們七八個月的大月份胎兒強制處決,這樣的罪惡豈是一般的家庭暴力所能相比?如果女性真的有投票權,早就將這種反人類、反女性的政策,以及通過此種政策的政客們掃地出門了。把一個惡事做絕的專制政權想像成女權的同盟,這得有多自作多情?
女性的尊嚴和權利沒有捷徑可言。女性是人類的一部分,女權當然也就不可能脫離人權。而人權畢竟只是一種理念,沒有政治權利,其他人權都只是空中樓閣。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憑空產生的人權(更不用說女權),上帝還沒有發明出來。女權主義者在學西方同行考究那些精緻的兩性平等之前,首先應該做的是和本國其他領域的維權者一起,爭奪自己的基本政治權利,讓政府學會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