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漫記:高瑜案的象徵意義-傅桓 文化觀察家

20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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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案在本質上是政治案件,對其重判就是專政判決,已和法律沒有什麼關係。
周五,被中外異見群體高度關注的高瑜案宣判,這位與共產黨牢獄結下不解之緣的公民記者,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這份被成為「國家秘密」的文件,就是俗稱「七不講」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
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的「七不講」,確定了意識形態控制的七個關鍵區域,為政權的意識形態化建立了標準作業流程。如果說,「七不講」標誌著極權政治已經在思想統治上完成了鉗制工程的「閉環」,高瑜案的判決則將這一具恐怖統治的象徵意義用司法的名義穩固下來。
面對這個極具標誌性的判決事件,大陸知識階層的反應,尤其是異見人士群體的反應令人「詫異」。張雪忠等人都在法理上做出了民間版本的「辯護詞」,證明高瑜無罪。這些用法律作為「擋箭牌」的舉動,將事件本身做成啟蒙群眾的機會,但也還是失焦了。
高瑜案在本質上是政治案件,一個「不講」判一年,對她的重判就是專政判決,已經和法律沒有什麼關係,法條不過是專政工具而已——甚至於,通過法律來公然地進行政治打擊和專政迫害。在如此明確的狀態下,死守法律,做些辯護,不僅沒有意義,而且容易造成混淆。
如果在法律層面理解高瑜案,就容易陷入一個邏輯預設的誤區,那就是預定「國家秘密」是正當的,只是需要在具體行為上加以辨析。可是,因為執政黨壟斷了國家秘密的定義權,國家秘密擴大化,最終演變為依靠秘密警察統治,依靠建立恐懼感來壓服民眾。
以高瑜案判決為標誌,觀察大陸維穩治理的視角應該進行更新。除了這是一個專政判決之外,它還證實了如下的判斷:維穩體制與極權統治已經合流,公民社會徹底喪失騰挪空間;國家意識形態化達到強盛的頂點,強權鐵腕通過秘密警察治國,已經不再掩飾。
由此,可以得出許多細分的結論,比如,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早已經不是想像,而是事實。許多評論者在談論這個問題時,故意回避這個事實,制造了虛假的政治改良希望。高瑜案一出來,但凡對現實中國有一絲一毫誠意的人,都應該承認這個歷史性變化。
高瑜案的判決也從側面證明,「黨內開明派」之類的民間想像——實際上是宮闈裏的高層鬥爭——也已經枯萎,邊緣化。黨內在實施意識形態最高管制級別上具有高度一致的共識,真的是「鐵板一塊」。這一變動,理應受到政治反對陣營更認真的對待,改進行動策略。
在理解執政黨的現實統治上,在高瑜案之後,如果依舊沿襲舊有的認知框架,就已經落入了當局管控的「陷阱」中,並且會帶來一系列危險的被動。從功利的角度看,一個專政的意識形態將是經濟衰減期的標準配置,這也決定高瑜案不會是最後一起專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