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漫記:境外NGO法 攘外為了安內-傅桓 文化觀察家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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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郭玉閃案中,當局試圖在郭玉閃等人的非法經營罪與境外NGO之間建立因果關係。
中國正在立法強化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制,相關的法律已經進入公示階段。從草案看,北京當局孤立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意圖明顯,在境外組織與境內社會組織之間建立了「防火牆」,引入強力部門介入管理,從而將煽顛及政治化的維穩手法延伸到境外NGO。
按照現在的立法文本,境外NGO將經受一次重新登記的過程,這將是一次嚴厲的篩查,那些被認為是不安全、不聽話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將面臨洗牌。要麼屈從於大陸苛刻的規定,要麼撤出大陸。也就是說,在這個立法背景下,大陸境外組織將要考慮進退問題。
對境外非法組織的管控,並非毫無由來。在對郭玉閃的申請批捕文件中,「傳知行」與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聯繫」被過度強調,試圖在郭玉閃等人的非法經營罪與境外NGO之間建立因果關係。這是一種精心設計的輿論行為,其目的就是為了為新法造勢。
研究條文可見,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原則主要貫徹如下幾條原則:一是用審批制代替從前的模糊處理,騰空灰色地帶,擠壓生存空間;二是為境外NGO建立「中國合伙人」的配套機制,削弱其獨立性,加以牽制;三是斷絕境外NGO對大陸社會建設的資源輸送渠道。
在境外組織的審批、登記、監督上,全面建立國家強力機構介入的接口,比如到公安機關登記,就是一個強烈信號,顯示出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境外NGO將受到政治化的管理待遇。這為境外NGO設立了政治化的高壓紅線,可以想見生存處境會更加困難。
在這麼多設防的立法規定下,對境外NGO的立法體現了主動「攻擊」的色彩。例如,在權力關係中,設置了境外NGO的無限責任,但是對管理部門則不設實質性的權力邊界,沒有義務。這是一種相當失衡的法制,法律將成為管控的工具,加入對境外NGO的維穩。
關鍵的一條是,為了切斷境外NGO對大陸異見團體及機構的支持,從資金收支上設定了嚴厲的條款,並且讓管理部門設置了非常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將境外NGO捆綁得死死的。境外NGO資助大陸政治團體與社運訴求的能力將被擠壓到近似於無的地步。
在這樣的情況下,大陸社會建設中從體制外吸取資源的渠道勢必枯竭,NGO將在政治化的紅線面前產生一次劇烈的分化。NGO的社會建設意圖一定面臨衰減的局面。大陸公益界靠境外NGO資助的情形將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大陸社運轉折的歷史時刻。
境外NGO已經被當做西方價值觀的代表,是「七不講」中「不講公民社會」的具體立法體現,當然帶有濃烈的意識形態思維。二十年來,大陸NGO從境外非政府組織吸收方法、資源的歷程基本上宣告終結。攘外為了安內的管制就像繩索一樣,發出捆緊的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