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天下:發言人說「中國是法治國家」-章文 知名評論員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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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反駁美帝要求釋放浦志強時,曾說:「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案件」,可惜一年後浦律師被起訴了。
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浦志強律師被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提起公訴,涉嫌罪名是「煽動民族仇恨罪和尋釁滋事罪」。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浦志強利用信息網絡,先後多次發佈微博,煽動民族仇恨,情節嚴重;公然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浦志強的好友之一、早年因政治原因也曾繫過獄的野夫第一時間發表看法:諾獎又該有新提名了。
此前北京檢方以證據不足爲由三度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令人產生檢方不認同公安、不願爲之背書的深刻印象,因此關心浦律師的人們(包括本人在內)對案件的進展有了良好的期待,認爲他也許就要重獲自由了。
但終於,在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反駁美帝要求釋放浦志強時說「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關案件」之後,失去自由一年之久的浦律師被起訴了。
網絡搜索發現,在之前劉曉波、艾未未的案子上,外交部發言人也是以「中國是法治國家」來回擊西方國家「放人」要求的。這套話語儼然成爲「外交辭令」而舉世聞名了。
不過此前一位姓姜的發言人情急之下,對那些援引中國法律來維護自己報道權的外國記者說了一句「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暴露了和美帝同樣的「兩重標準」,引來國際國內笑話一籮。
這種「雙重標準」在最近的一些案件中得到驗證。例如區伯嫖娼案,那個招待區伯並代付嫖資「陳老闆」被網友人肉搜索出來是長沙公安局的國保,他涉嫌策劃了對區伯的構陷。然而任憑輿論怎樣風吹浪打,長沙警方如同將頭埋在沙裏的鴕鳥一般,假裝沒聽見,堅決不回應。
還有在徐純合槍擊案上,時隔半月官方才出面回應,央視剪接後的視頻暴露出太多的破綻,並且認定鐵路警察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爲」的單位不是檢察機關,卻是鐵路公安局!自己人查自己人,本身就有瓜田李下之嫌,卻一點都不避諱。
執法機關不守法,這是對「法治」的極大踐踏。當然我這樣說的前提是:外交部發言人說「中國是法治國家」是真實的描述。如果是虛假的描述,那麼「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回到浦志強律師案子上,雖然我也不能確定中國到底是否一個法治國家,但還是忍不住要爲此案的公訴人着急,他(她)到時候該怎麼應對律師的抗辯啊?指控的罪名全部來自浦志強的微博,批評和建議修訂民族政策的微博被定性爲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嘲諷毛新宇、申紀蘭等公衆人物的微博被說成是「公開辱罵他人」,而被辱罵的對象卻沒有提起訴訟。
說實話,起訴的兩個罪名讓人不得不想起「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句古話來。在21世紀的當下,在發言人一再聲明「中國是法治國家」、在習近平多次強調「依憲治國」的大背景下,如此對待一個法律工作者,是多麼的滑稽和荒唐!
浦志強律師失去自由之前,代理過不少公益案件,免費爲多位勞教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務,在推動勞教制度廢除上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因此獲頒「年度法治人物」的榮譽。自他失去自由之後,曾被他解救過的人們、他的好友和粉絲們,無一日不在爲他呼籲。
毫不誇張地講,釋放浦志強,釋放的是相當一部分人對於法治的希望。而非得將他關進牢中,則是在掐滅相當一部分對於法治的念想。外交部發言人口中的「中國是法治國家」,其真實性如否也將在這個案子上得到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