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樂女談:汪艷芳的1月29日-趙思樂 女權主義媒體人
201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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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荊陵的妻子汪艷芳。
1月29日清晨,天還沒有真正亮,汪艷芳就起來了。屋外下著大雨,廣州十幾年沒有在冬季下過這樣大的雨了。她拿出買了一兩年都沒擦過的BB霜,輕輕地擠了一點,薄薄地打了一層,再用咖啡色眉筆描出對稱的眉尾。
她知道自己今天能見到他,半年多沒見過的丈夫唐荊陵,上次見他還是在一審第二次開庭時。唐荊陵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抓走已經快要兩年了,她只見過他兩次,一審第一次開庭、一審第二次開庭,然後就是今天,宣判。
汪艷芳說臨近宣判她心裡沒底,已經不安難受一段時間了,雖然要宣判的通知是幾天前才來的,但她知道在家附近專門盯她的保安的合約2月就到期了。
7:30,汪艷芳準時出門,白色短羽絨服配上漿果紅毛線圍巾,顯得氣色很好。室外氣溫不低卻潮寒刺骨,她在大雨中不自覺地縮起脖子。汪艷芳跟3位唐荊陵的親戚一起,坐公交車到倉邊路,廣州市中級法院。
在車上她的背從來沒有靠上椅子,不說話時就在上「電報」和關心唐荊陵的朋友們聯繫,好幾個外媒記者也事先跟她打了招呼。她說自己的腦子現在是一片空白,但只要向她問起唐荊陵的案情,她的語速就變快了,數出審判過程中的種種荒謬:許多年前的事情起訴書都列了,但這些事當時怎麼不判;唐荊陵自費印刷的吉恩·夏普闡述「非暴力不合作」的著作,在許多地區都是公開出版的;檢察官說唐荊陵把書寄給「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但這是沒有根據的……
她說到這些就開始懊悔上次開庭後沒有做完整的整理,「那是一種備戰狀態。」她說,開庭那段時間精神很緊張,開完了就覺得很累難以提起精神處理這些事。
她說不好猜測唐荊陵的刑期,又說想想要是判四五年還是挺心疼的,又說這種案件總是按影響力判刑,廣州這邊郭飛雄影響力更大些,他判了6年……她大概已經琢磨了這些好幾天,甚至已經琢磨了近兩年。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內容是: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汪艷芳在法院門口遇到了「同案」袁新亭的女友,她們一起到附近一家麵館吃早餐,她點了一碗小面,卻一口也吃不動。
開始有記者不斷打電話給她,一位早已熟識的香港記者找到了麵館,他坐下,什麼都沒有問,直直地盯進她的眼睛,說:「無論怎樣,堅持下去。」兩個人都沉默了,汪艷芳的表情起著微妙的變化,從緊繃的亢奮中軟化了一點點,她的眼睛動了一動,卻忍住了沒有轉向別處。
「在這個時候我們只能靠上帝,」記者接著說,「上帝是最公正的。」又是一陣沉默,汪艷芳終於開口說:「哎呀,心裡還是沒有底……」「香港很多朋友都是支持你的,我肯定是支持你的,你們都是我的好朋友,你知道的。」記者先生說。坐在旁邊的我鼻子已經酸了。
又是一段短暫的沉默。 「我們需要的,等一下出來,律師,還有你,說一段話……」記者先生進入了工作狀態,汪艷芳的臉上恢復了原來的緊繃,我鼻子的酸也收了回去。
汪艷芳帶著記者去找剛到的律師,中途遇見了一個來圍觀庭審的民間人士,他說,一大早警察已經帶走了好幾個來圍觀人。
法院門口已被鐵欄層層圈住,眾多記者和民間人士在擋在鐵欄之外,一輛停在路邊的警用麵包車開著們,一群警察圍在麵包車外撐開黑色長柄傘,可能是為了不讓人看到剛被塞進去的人的掙扎。
汪艷芳領著前一天已報定名字的六個「親屬」進入鐵欄,從鐵欄走進法院的路上,她們看著一位老婦人被塞進警車。老婦人在嘶喊著,至少兩個男警察架著她往裡塞,她的叫聲和灰白的長發一起飄在濕冷的空氣中。
進了法院就是安檢,然後人工審核姓名與身份證,普通法庭都只要在機器上刷身份證就可以旁聽,而唐荊陵案所在的15號庭,旁聽者的名字只要跟汪艷芳報的錯了一個字,就無論如何也不能進入。
我就是那個被報錯了名字的人,只能坐在法庭外等候。 15號法庭有內外兩道門,各守著近十個警察。據進去了的人說,二十多人的小廳坐滿了,其他的是「他們」的人,法庭裡也有八九個警察。
宣判的時間有二十多分鐘,守在門外的警察跟我一樣百無聊賴。
「今就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被告人唐荊陵、袁朝陽(即袁新亭)、王清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進行宣判……」門裡的法官說。
門外的警察踱到飲水機前,摸了摸放在上面到紙杯束,並沒有拿出來喝。
「被告人唐荊陵又印製了民心片行動、六四靜思節、林昭遇難46周年文章……」
一個警察從裡面走出來,另一個警察問他,「一字不漏地念啊?」他回答:「一字不漏,要是漏了一個字,就回到那個地方,再念一遍。」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荊陵、袁朝陽、王清營以編輯、印刷、傳播非法出版物、印刷品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門外的警察聊起剛剛有個莽撞的律師,本來就是來法院拿個判決書,想順便聽一場刑事庭審,走到這裡發現陣勢很大,並不知道這是什麼案件就往裡走,被他們攔下來還「很橫地」說「不給聽啊?」又打電話給法院朋友抱怨,最後發現警察人多勢眾爭不過,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被告人唐荊陵首先提出『公民不合作運動』的理念,繼而發起、組織、參加各式具有針對性的活動……」
門外的年輕女警在法庭門外的椅子坐下,拿出或是執行公務用的卡片相機,對著做了水晶指甲的手,自拍起來。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採納……」
「怎麼這麼久啊?」我問。 「要念判決書。」警察們說。 「判決書很長嗎?」「那麼厚一本!」女警用水晶手指掐起的空氣有約三厘米高。其他男警冷漠地看著我們的對話。
「判決如下:被告人唐荊陵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袁朝陽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被告人王清營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官將判決書宣讀完畢,詢問被告人的上訴意見,唐荊陵的聲音出現了:「因為司法程序已經完全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這個判決對於我沒有任何的法律意義,又考慮到中共政權的非法性,我們已經被剝奪了上訴的資格,所以我只向上帝和人民上訴。」
終於結束了,唐荊陵的兩位律師葛永喜、燕薪走出法庭時在討論:
「判決書寫得『挺好的』。」
「對,把唐荊陵『首先提出公民不合作運動』固定進了判決書,在中國他肯定是第一個提出的。」
「這在這個時代肯定是一個榮耀,要記入歷史。」……
汪艷芳一邊說這個結果算是「意料之中」,一邊拿出寄存的手機開始給外界發消息,還一邊盤算著「出來就是2019年了……」
家屬律師在議論時,警察出來了,說每個人只能有兩名家屬入內探視五分鐘……汪艷芳進去了。又出來了,她好像還處於恍惚狀態。
「2019年……」她走進法院的電梯時還在念叨。我嘗試讓她說說自己的感受,她擠出了「難過」,我又嘗試問她對不上訴的看法,她說:「就像唐荊陵說的,非法判決……」我不再追問,嘗試緩和一下氣氛,笑笑說:「你現在腦子還是蒙的吧?」她像得到赦免:「是啊!所以你問我什麼也……」
走出電梯,走出法院,所有記者的長槍短炮都對準了她,她茫然地直直地走過去。突然看見被鐵欄四四方方地圈起來的兩個外國人,她知道那可能是外國領館人權官員,她向他們走去,被警察攔住,她又轉向記者走,又被警察攔住,警察把她像木偶一樣推出鐵欄外。
記者們轟地湧上來,瘦小的汪艷芳被淹沒了。
站在人群中心,她出竅的魂魄勉強地飛了回來,她開始說:中國的法院觸犯了中國的法律、法院判決是政治打壓、希望媒體和國內外的朋友更多地關注唐荊陵等人在獄中的狀況……汪艷芳知道她必須完成這個任務,雖然這仍不是最後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