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乐女谈:家人在大陆“被失踪”?24小时后可以做什么-赵思乐 女权主义媒体人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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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在大陆遭传唤,若无进一步后果,24小时内该出来。若逾时,亲友要启动律师介入程序了。
近日,经常穿梭两岸三地的知名媒体人贾葭从北京飞往香港途中失踪,至今已超过60小时,亲友和律师认为,他已被中国大陆警方羁押。结合贾葭私下透露的信息,亲友推测事出他早前偶然发现大陆官方背景新媒体“无界新闻”转载了一名自称共产党员促习近平辞职的公开信,贾葭因与“无界”主编欧阳洪亮是旧同事,随即发微信提醒欧阳删除该文、避免麻烦。
事后该文果然后果严重,欧阳在遭遇警方调查时承认,发现该文源于贾葭提醒,随后贾葭在陕西老家的家人被问话调查。贾葭在从北京出境前就担心是否会被限制出境,但他的朋友多数劝慰他,即使被限制出境,最多也是被警察问话几小时,殊不知严重至此。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被羁押超过48小时,强制措施很可能已变更为拘留或者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警方问话的合法手段是传唤,一般时限是12小时,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24小时。超过24小时,到48小时之间,通常是警察在办刑拘等其他强制措施手续的时间,当事人要听宣读、体检、印手纹等等。
所以,如果有人在中国大陆遭遇传唤,若无进一步后果,24小时内就应该出来了。若超过24小时,亲友就不应该有侥幸心理,而应该完全启动律师介入程序,找律师、面谈、签委托书和合同、律师事务所出公函……
一天过去,当事人应该送到看守所了(如果是拘留的话),律师就可以马上带着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能证明是委托人是直系亲属的文件,到各看守所申请会见。若有看守所承认当事人在此,亲友就应立刻存钱供其所内花销。但在部分看守所,尤其在北京,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可以为在押人员存钱存物,所以建议直系亲属带上证明文件陪同律师前往看守所寻人。
看守所若收下钱物,提供的收据就是当事人已被拘留的可靠凭据,而不一定需要刑拘通知书。在中国大陆,虽然理论上拘留需要通知家人,但通知书往往通过平邮邮寄,等亲属收到已经是数天以后,而且不一定能收到(警方可以说是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或者找不到收件人)。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羁押更不一定要通知亲属。
也就是说,24至48小时其实是聘请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不能再拖,请完律师亲友还应准备送看守所衣物。
若怀疑家人被警方带走,24至48小时还有一件事可以做,就是带户口本或结婚证去管辖地派出所报失踪,要求警方在内部系统查询当事人身份证号,系统可能会显示当事人状态,比如“刑事拘留”,还能显示所在看守所,律师就不用盲目找,而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交涉、存钱存物。
存钱真的很重要,在某些看守所,在押人员连牙刷、手纸、卫生巾等基本生活用品都要花钱购买,否则就要徒手解决。
但这些经验都是“刑拘”假设,如果是“指定地点监视居住”那就完全是另一套程序了。其实以贾葭的情况,由于涉及高层政治,被认为是“通天”案件,被安全部门指定监居更有可能。
如果动用了这套程序,那简单来说就是:没办法。这意味着,最亲近的家人也不会知道他在哪,办案单位不一定能明确,律师不知道去哪申请会见,送不进任何东西,甚至启用这个程序本身不需要通知家人……家属只能跟媒体、律师、其他民间团体一起用各种声援、传播方式尝试引起关注和制造压力。
效果?没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