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乐女谈:当“女权”成为敏感词-赵思乐 女权主义媒体人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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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制看来,妇女议题不是不可以谈,但只能以党的方式、用党的话语、由党来谈。
青年女权行动派的新浪微博“女权行动派更好吃”又被封号了,微博申诉客服给出的理由是该微博“发布有害信息”。编辑张累累(化名)感到很冤,因为这个微博除了女权活动和女权文章就不发别的信息。
据张累累和伙伴的分析,惹祸的可能是最近发出的“广州地铁反性骚扰广告众筹”。虽然这个活动目前除了网络众筹广告费以外没有其他动作,但她们的一位朋友已因此被警察上门。
考虑到微博依然是难以舍弃的传播阵地,张累累决定要再重新注册账号“女权行动派吃不完”。女权五姐妹被抓时,女权行动派间相互勉励的话就是“女权行动派是抓不完的。”
但诡异的事发生在她尝试重新注册的时候,新浪提示“该昵称不允许注册”。张累累又尝试了许多类似昵称,都不允许注册,最后她发现只要输入了“女权”二字,就是不允许注册。
张累累尝试性地输入“人权”,系统的提示是“该昵称已被注册”,她又在“人权”后面加上“行动派”三个字,系统提示就变成了一个绿色的小勾。
“‘人权’可以谈,为什么‘女权’就违规?”张累累问道。
新浪微博一直都是中国官方重点管治的网络言论领域,此番“女权”成为注册敏感词,官方对“女权”采取的警惕和压制可见一斑。
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在去年9月主持全球妇女峰会时才向世界宣称:“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今年“女权”就遭遇越来越严密的封杀,可见应了希拉里在习近平演讲时发出的推特:“shameless”。
但中国官方是不是“谈女色变”呢?并不。
凡对中国政治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官方话语中不同词汇的使用有着难以忽视的意涵,可以反映出对一个问题的态度。
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的演讲中,“妇女”出现了51次,“男女平等”出现11次,“妇女权益”和“妇女权利”分别出现了3次和2次,“女权”出现0次,“性别平等”出现0次。这说明什么呢?还需从这些词汇在中国政治和社会中的不同构建来透视。
“妇女”,是中国共产党官方话语中最规范的对女人的称呼。尽管中共历史上不乏有一定先进思想的妇女工作者,她们注重妇女的主体性和公共地位,但总体而言,“妇女”在中共话语中有着次等的、对象化的、需要帮助的意涵。在中共早期担任领导职务的丁玲,就对官方第一次派她去苏联出席活动是作为“妇女代表”并不乐意。
“男女平等”是1995年在北京举行世界妇女大会后,作为“基本国策”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理论上应该是中国政府对妇女政策的基调,但如同“人权”、“法治”也写进过重要文件一样,即使在体制内部讨论中,都会把领导人重提这些词汇作为“进步”的象征。
另外,“男女平等”这个说法也是相对落后的,因为首先现代社会对性别的认识已经远远超过“男”、“女”两种,其次这个词汇本身就有把“男”排在“女”前面的政治不正确。因此国际上已经普遍用“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来替换,而中国则属于拒绝替换的国家之一,这其实隐含着中国官方拒绝承认同性恋、跨性别等性少数群体的平等地位。
如果承认女性仍处于弱势的现实,要追求“男女平等”就需要引入“妇女权益”或“妇女权利”(women's rights)的概念,但在中国,官方是相当谨慎地使用这一概念的。比如,国务院的相应部门叫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而不是“权利委员会”。即使不得不使用,或一些专门部门愿意使用,也会优先使用“权益”,而不是“权利”,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妇联设有“权益部”。
这不得不使人联想到,在承认不平等现实,以及实质提升妇女权利方面,中国官方持有拒斥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思毛时期被国家主义绑架的妇女形象过程中,中国知识分子界引入了“女性主义”这一概念。理论上它跟“女权主义”一样是feminism的翻译,但事实上在中国构建过程中,“女性主义”被赋予了“女性性魅力”、“女性特征”、“母性”等性别化的本质主义和消费主义色彩,而且也弱化了权利概念,以减少对体制的挑战性。这种构建的影响延续至今,不少女性精英会自称更认可“女性主义”而不认可“女权主义”。
经过毛泽东时期,“妇女”这个概念已经被高度地政治化,与“劳动”、“无产阶级”、“铁姑娘”等话语或形象密切联系。因此文革以后,“妇女”这个词被普遍地嫌弃,在市场和思潮推动下,被“女人”、“女性”、“女生”代替,这些词汇也由此带上了本质和消费色彩。
然而,“女性”话语的构建,本来以区别于体制为目的,但现在正在被体制收割。比如,全国妇联的官方微博名叫“女性之声”而不是“妇女之声”;在当下官方意识形态诉诸传统价值的情况下,传统的“好女人”形象,也正在被用于社会维稳。
“女权主义”话语的出现,是非常近期的事。微博上的账号“女权之声”在2009年注册时,在女权群体内部被称为“女权主义在中国的出柜”,这个账号运转至今。
相对于“女性主义”,“女权主义”在中国的构建过程中,更注重权利诉求,并有明显的行动主义特征,倡导通过女性主体的、由下而上的行动,推动权利平等的实现,参与者以青年女性为主。这些特征决定着女权话语难以见容于体制。
但这不代表女权诉求完全不可能被体制收割,事实上也有过这样的案例。2014年,由于厦门大学曝出博导性骚扰女学生事件,女权行动者迅速反应,发起了要求高校建立防性骚扰机制的行动,反响不俗。很快,教育部发出来了被称为“红七条”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有一条是“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然而,“红七条”禁止的前两条行为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可以说,“红七条”主要是一个对高校教师加强控制的文件,只是参考了女权运动的呼声以增强合法性。
而且教育部下达“红七条”的行为有明显的父权和专制色彩,与女权的诉求并不相符,也不见得真的能起到反性骚扰的效果——如同中国的法律,《刑法》总是在发挥作用,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长期失效,体制只使用它想使用的规定。
对于这种“收割”,在现实环境下是难以避免的,只是女权运动需有所警惕,至少不将之作为自己的“成果”予以肯定,而应继续以自己的方式推进自己的议题。事实上,当下中国的女权运动也正是如此前行。
总而言之,在体制看来,妇女议题不是不可以谈,但只能以党的方式、用党的话语、由党来谈。在体制眼中,妇女的权利从来不属于她们自身。所幸的是,中国的女权运动者在越来越明了这一现实的情况下,并未离开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