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目混珠:射击摊大妈藏枪获刑 问题在哪里-守鱼 法律学者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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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大幅调低了枪支的鉴定标准,却没有全盘的考虑法律系统的对接。
2016年8月,赵春华以2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盘下了三轮车、奖品玩具娃娃,还有打气球的“枪”。打气球摊儿集中在“天津之眼”下的河边上,共有二十多个,大家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钱。
就这样,出大事了。
2016年10月12日晚上,正在出摊儿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了,当时被带走的共有13个人,都是在天津之眼下摆摊儿打气球的人,理由也都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她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打气球是中国小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一个娱乐活动,花费不高,过把瘾。可是,就因为法律调整了对于枪支的鉴定结论,枪口动能比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物体就被认定为枪支,这样一个谋生的底层大妈也没法安身,要去监狱服刑。
2008年以前,我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后调整为现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来标准的九分之一。此后,因为爱好玩具枪而被判刑的案例,就不断出现。
四川小伙刘大蔚出于个人爱好,网购24支仿真枪被厦门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被诉犯走私武器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复查后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云南澄江县的张某某,摆摊儿经营打气球,警方查获的十支可疑枪中,八支最终被鉴定为“枪支”,澄江县人民法院最终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从判决书来看,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摊儿被追刑责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有3人被判处实刑。
天津法院对媒体表示,这样的判决没有问题,这个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依照我国《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就这样,刑期被确定为3年6个月。
这个有道理的背后,又毫无道理。按照现在对枪支的鉴定结论,压缩气体发射弹丸仅仅能把皮肤打出感觉,就按照枪支判决,毫无可以理解的因素。就好比爱好者网购气枪居然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样,这样的法律,严重背离社会常识。
出现这样的状态,背后的原因却一直没有人触及。出现这样的恶劣判决,首要原因是公安部门的扩权,仅仅出于管制的方便,他们漫不经心的修改了法律,极大地调低了枪支的鉴定标准,并没有全盘的考虑法律系统的对接,就通过了这样一条标准。
而另外一方面,检察院、法院系统也不过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铁拳系统,只要不是危害政权的行为,他们完全不必放在心上。反正不过是判处了几个屁民而已,有什么重要性可言,这样的判决或许还特别的有乐趣,眼见着星斗小民被法律系统玩弄于股掌之中。
就这样一整套的社会管制体系,居然还有不少人叫嚣着要改造成为适应民众权利的系统,更要推动中国的民主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样的目标挺好的,至于让老虎学会吃素,这样的笑话真是让人受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