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灝博:有《好人法》不一定出好人-郭灝 時事評論員

201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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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不是不想救人,而是不想惹禍上身。民眾做了好事也不敢承認,真可謂社會的悲哀。
見死不救在中國內地已經是一個老議題了,從二〇一一年小悅悅事件開始,類似的新聞總會引起關注。社會輿論除了狠批群眾自私冷漠之外,外間不少評論也直指法制對施救者的保障不足,導致一些有心人利用途人的惻隱之心反咬一口,誣告上法庭。好人當賊辦,就算不入罪,不用賠償,善心也被訴訟磨得殆盡。久而久之,法律的漏洞便扭曲了民風,人人為求自保,也顧不得他人死活了。
兩會近日揭幕,有人大代表希望在會上提出制定「好人法」,該個名為《救助人權益保護法》的草擬,提議在非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合理地免除施救者於救人時損害受助人的民事責任;若施救者遭起訴,政府應提供相關支援,例如提供公職律師服務、代施救人承擔敗訴後果;草擬還建議由政府支付因救人而致傷殘的見義勇為者的醫療費用,對捨命救人者,就予以賠償並代其承擔贍養責任。該人大代表稱現行法律只鼓勵救助行為,並輔以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但缺乏解決法律糾紛的機制,故才有立法建議。
的而且確,從一些事例中我們看到有民眾不是不想救人,而是不想惹禍上身。早年江蘇徐州有老人在街上暈倒,一名路過的醫生立即上前察看,但在救人前還是向周圍的人,大喊稱自己是路過救人,懇求途人事後為他作證。該名醫生其後受訪坦言,打算救人的一刻突然聽到有人說「老人摔得那麼重,要小心扶他後訛你。」即使身為醫生,他心裏也猶疑起來,不過作為醫者,他最終選擇求路人作證後施救,成功挽回一條性命。醫生有職業道德驅使,寧願冒一回險,那麼一般人呢?
有些善心的民眾連做好事也不敢承認,真可謂社會的悲哀。同樣在江蘇,亦曾有學生扶起跌倒老翁的新聞被報道出來,那些學生為防被敲詐,事前也拿出手機錄音並請途人作證。在雙重保障下,老翁家屬事後登門感謝,家長也擔憂被索賠,不敢認自己的孩子曾救過人。在現今的中國,原來做好事也要偷偷摸摸的才行。
近年內地已有省市各自推出類似的法例來保障「好撒馬利亞人」,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及《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而《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亦已於本月起實施。
不過,好人法可以保障好人,但不代表可培養出好人。人心不足蛇吞象,敲詐勒索手法層出不窮,根本沒有一條法律可以百分百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過度高舉法律條文的重要性,只能治標。在佛山小悅悅事件發生之前,廣東省不也有《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嗎?但小悅悅還是失救而死。即使有錄音錄影,有人證物證,施救者也不敢認自己做了好人,生怕捲入了官司後患無窮,保障性的法律條文在他們眼中又有甚麼意義呢?
這不是說不用保障好人權益,但在立法之外,政府以至老百姓,都應該好好想一下怎樣才能遏制自私貪婪的風氣,最起碼要少點敲詐事件,好人能抬起頭來,純樸的民風才有滋長的土壤。畢竟法律是死物,人的行為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