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夜雨:国歌法的可怕之处-吴戈 国际时事军事评论员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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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国为名规范个人行为之风,最终治罪发展到“文字狱”,这都是人类政治史上带血的教训。
老实说,在东方文化和历史背景下,要求公民尊重国旗、国歌是能赢得相当一部分国人的认同的,尽管这在西方制度下有过度干预个人思想和言论自由之嫌。中国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把国家和社团一起爱的,但即使对已经能把二者分开的那些人,他们也会认为不管你对社团有什么意见,对国家是绝对应当尊崇的。这虽然又牵涉到中国是否存在一个抽像的、独立的、纯洁的国家概念的问题,但哪怕就是从感情上说,这些公众也是不能接受不尊重国旗国歌的行为的。
然而,“不允许不尊重”与“什么才叫尊重”其实是两回事。在对平等、自由等观念认识还非常肤浅和混乱的大陆公众眼里,这顿时又成了问题。
按理说,社会可能会对“尊重”的标准形成一定的惯例或尺度,但它也只能是柔性和善意的,应当允许每个人按自己的理解来执行。而且千万不能忘记,中国既然自称多民族大家庭,也理应包容多元的文化和观念,而在表达尊重方面当然会有文化背景造成的习惯差异。
可是,在最近审议《国歌法》草案的过程中,先是传出以歪曲、贬损方式唱国歌将被拘留15日,随后全国人大某常务委员又建议增加禁止唱国歌时使用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表示对国家的敬重。
此类立法者其实暴露出三个问题。
第一,从国家主义发展到家长制和警察国家,自视为国民父母,企图规范和管制一切。中国古代刑法用大部分篇幅规范对帝王的尊崇时就详细到规范一切行为,使法律成为君权工具,失去大部分意义。今天虽然是为尊崇国家,其实背后透出一种以国家代言人自居,以爱国为名强化权力的意图。
第二,盲目排外,企图扞卫自以为是的民族纯洁性和自尊心,其实适得其反,因为连国歌、国旗这类礼仪也完全是西方传入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连国家的概念也没有。越是这样,其实是严重的不自信。
第三,毫无立法常识,要“不允许不尊重”,需要禁止所有不尊重行为,要保证“什么才叫尊重”,需要列举所有恰当行为,其实两种均无法穷尽。在一个国家礼仪方面的原则性立法中,不管意义多么重大,涉及如此详细的个人行为规范,根本无法操作。
而且,以爱国为名义规范个人行为之风,还可以无限延伸,最终类似古代以“大不敬”治罪发展到“文字狱”,近现代以“叛国者”或“反革命”为名肆意镇压异己。这些都是人类政治史上带血的教训,却得不到汲取。
最可怕的是,这位常委当然只是“建议”,但因为他的职位,其建议大概率会被采纳。实际上这一建议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很多公众不认为美国发明的以手置于左胸的姿势不能借鉴,这是盲目排外。可是这些人除了在极为有限的个人空间有所表达,竟无一人想到并有过任何公开的集体表达,因为那在大陆是极为危险的。
可是即使按大陆的宪法,公民对国家立法工作也有当然的发言权,这至少是得到名义上的肯定的。比如,公民至少可以通过美其名曰自己选出来的当地基层人大代表,逐级向上,或者直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对具体立法的意见。只是你知道,这样的反映有多迂回、艰难和徒劳,以致没有人将它当作可行的权利,甚至大多数人早已完全遗忘自己还有这一丁点微薄的权利。
于是,这位全国人大常委谦虚的“建议”很可能就成为法律,尤其是当它迎合上意时。而公众的不满意见,不管有多少,只会成为微博上的几个气泡。
可笑的是,在对这种统一爱国姿势的强制不满的同时,一些网友已经自然而然地调侃起来,比如说唱国歌时双手应该护裆、护胸、下跪撅屁股,甚至竖中指。按照这位常委的政治观念,这尽管不是在唱国歌时发生,但针对唱国歌行为规范的调侃,已然是对他所代表的“祖国”的“大不敬”了,“按律当斩”。
我们暂时还不担心这几位网友会被捕入狱,但你可以想像,这样的立法必将大面积地制造这种“违法犯罪”。而当这种以爱国为名训练驯服工具,大肆干预个人基本自由的作法愈来愈普遍时,又只会迎来更多的调侃、愤怒和叛逆姿态,最终暴露出这点爱国外衣下对人类基本价值的严重分歧,并只能用更激烈的方式来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