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體制機制影響反腐敗成效

201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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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研究室近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18屆中央紀委3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指出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未能形成監督合力,提出要通過落實「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創新。
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近年來一些群眾反映,有的地方和部門,對中央的政策和部署陽奉陰違;有的黨員幹部說話口沒遮攔,辦事毫無顧忌。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體制障礙是最大的障礙,機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反腐敗成效歸根究底是體制機制的問題,導致有些案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難以堅決查辦,有的地方腐敗案件頻發卻追究責任不力。
中央紀委研究室又指,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創新,必須落實「兩個為主」和「兩個全覆蓋」。前者分別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和「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後者則是「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此外,還要合理分解、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廣大幹部群眾在公開中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規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