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前省長姚木根受賄逾2300萬判囚13年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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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木根被判入獄13年,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中新社圖片)
江西省前省長姚木根被控受賄案,今日在福建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姚木根因受賄罪被判入獄13年,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指控書,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擔任江西省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催要貨款、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
姚木根直接或或者通過其妻易安蘋、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3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