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塌泥:綠威收75萬 將泥頭場判上判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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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威物業收取75萬元人民幣,將泥頭堆放場的營運管理權轉讓給益相龍。(互聯網圖片)
深圳光明新區工業園區發生的嚴重塌泥事故,涉事泥頭堆放場於2013年8月由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綠威物業)投得經營權,惟本報取得文件,發現綠威物業收取75萬元人民幣,將泥頭堆放場的營運管理權轉讓給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益相龍)。但法律人士指出,在一般情況下,將中標項目「判上判」轉讓他人屬違法。
據相關協議文件顯示,綠威物業主要負責提供經營業務所需要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資質許可證等資料,作為投標之用。益相龍付款後,可享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合約又寫明,項目的盈虧由益相龍公司承擔,更指「在經營活動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指益相龍)承擔。」
另內地傳媒發現,綠威物業的經營範圍僅有:室內外清潔服務,室內環境治理與諮詢;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諮詢,停車場,勞務派遣等,不具備工程項目施工資格。而據公開資料,益相龍公司主要經營電子產品技術開發及銷售,開發及施工、清潔、道路清掃、垃圾清運、渣土及建築垃圾收納場管理等。
有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招標投標法》,中標人不能再將中標項目轉讓,「如果是工程項目的話,是不允許轉包的。因為工程項目會牽涉到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對中標人的資金實力、管理能力也有高要求,招標條件一般很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