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塌泥:绿威收75万 将泥头场判上判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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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威物业收取75万元人民币,将泥头堆放场的营运管理权转让给益相龙。(互联网图片)
深圳光明新区工业园区发生的严重塌泥事故,涉事泥头堆放场于2013年8月由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绿威物业)投得经营权,惟本报取得文件,发现绿威物业收取75万元人民币,将泥头堆放场的营运管理权转让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益相龙)。但法律人士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将中标项目“判上判”转让他人属违法。
据相关协议文件显示,绿威物业主要负责提供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资质许可证等资料,作为投标之用。益相龙付款后,可享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合约又写明,项目的盈亏由益相龙公司承担,更指“在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指益相龙)承担。”
另内地传媒发现,绿威物业的经营范围仅有:室内外清洁服务,室内环境治理与谘询;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谘询,停车场,劳务派遣等,不具备工程项目施工资格。而据公开资料,益相龙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销售,开发及施工、清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渣土及建筑垃圾收纳场管理等。
有法律界人士指,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不能再将中标项目转让,“如果是工程项目的话,是不允许转包的。因为工程项目会牵涉到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对中标人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也有高要求,招标条件一般很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