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貪官退多1倍贓款 囑法官:別全部收了

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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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前秘書長李平涉貪污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互聯網圖片)
深圳市前秘書長、南方科技大學前副書記李平涉貪案,昨日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平當場應罪並流淚悔過。案件離奇在檢方指控李平涉受賄143萬元(人民幣.下同)及145萬港元,但李平卻向紀委退贓480多萬元及202萬港元,差額巨大,而多出的退贓,李平竟叫法官「最好不要全部沒收」。
李平在2013年10月10日因到達退休年齡而在南方科技大學退休,在去年被紀委調查,當時主動交代收受姚姓老闆的賄賂,並上繳480多萬元及202萬港元的贓款,惟同年5月被移送到廣州市檢察院時,檢方僅查出李受賄143萬元及145萬港元。
對於控方指控的5宗受賄犯罪,李平悉數認罪,但對於連續14年收受姚某利是的指控,李平解釋最初是拒絕的,但對方卻強行將利是扔在他家的梳化背面和凳底,然後奪門而走,他追也追不了,同時多年來姚也沒有要求他辦事,他也有回禮給姚,故便一直與姚維持這種朋友關係。
法官質問李平退贓額與指控額存在巨額差距的原因時,李平解釋是因為加上他已處理掉、由姚某贈送的煙酒茶兌現出來的價格。法官其後問李平:「那你退了這麼多贓款,怎麼處理你有甚麼意見?」李平竟回應說:「最好還是別全部沒收。」
李平又在庭上流淚悔罪,指自己入黨43年,工作46年,坐在被告席上是無地自容,痛心疾首,請求法院考慮他年老體弱,身患重病,並要照顧80多歲母親的份上,從輕從寬處理。案件將擇日續審。
據了解,退贓額比指控額多的案件在東莞亦曾發生,去年1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東莞長安鎮新安社區居委會主任鄧某涉貪案,鄧被控在2005年至2007年間,兩次收受工頭2萬元的賄款,但鄧某落網後,卻主動退繳400萬元贓款,是指控額的100倍,最終鄧某獲輕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