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第五季涉侵權 遭索賠300萬

201603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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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國好聲音》用於第5季的標誌。(資料圖片)
內地歌唱節目《中國好聲音》第5季電視節目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註冊商標近似的圖形及文字。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Talpa Content B.V)將上海、北京兩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日表示已經受理此案。
塔爾帕公司表示,2010年10月該公司在荷蘭註冊了「The Voice of……」商標。截至目前,該公司已向中國、澳洲、美國、歐盟等70個國家和地區,獲得註冊或提交商標申請。而《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於2012年進入中國市場,同年7月在浙江衞視播出。該公司授權第1至第4季《中國好聲音》節目模式、前期海選準備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可以使用「The Voice of……」商標。
惟去年10月起,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在未經塔爾帕公司許可下,在第5季《中國好聲音》的海選活動現場及海選活動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該公司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及文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塔爾帕公司續指,夢想強音公司在其主辦的網站上公布了《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官方授權公司公示》。根據該公示可知,夢想強音公司以授權方的名義與來自中國的20多家企業合作,導致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事件在中國大範圍發生,影響極其惡劣。
塔爾帕公司認為,該兩間公司的商標侵權行為在中國持續,令其獲利巨大,亦造成塔爾帕公司在市場運營及相關節目推廣方面受到嚴重阻礙及遭受極大經濟損失,故提出訴訟,要求獲得上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