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裁決結果懶人包 分五大要點

201607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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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就九段線及南海島礁爭議作出裁決。(資料圖片)
2013年菲律賓針對南海問題向常設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提出15項訴求,仲裁法院今日公布裁決結果,大致可分為五大方面,裁決要點如下:
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認為,它對當事雙方涉及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和海洋權利淵源的爭端具有管轄權。仲裁法院指,儘管歷史上中國以及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利用了南海的島嶼,但並無證據顯示歷史上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控制權。仲裁法院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島礁的地位:仲裁法院認為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仲裁法院還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在認定中國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之後,仲裁法院認為它可以在不劃分邊界的情況下裁定某些海洋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內,因為這些區域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並不重疊。
中國行為的合法性:仲裁法院審議了中國在南海行為的合法性。在認定特定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的基礎上,仲裁法院裁定中國的以下行為違反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的主權權利:(a)妨礙菲律賓的捕魚和石油開採;(b)建設人工島嶼;(c)未阻止中國漁民在該區域的捕魚活動。仲裁法院還認為,菲律賓漁民(如中國漁民一樣)在黃岩島有傳統的漁業權利,而中國限制其進入該區域從而妨礙了行使這些權利。仲裁法院又認為,中國執法船對菲律賓船隻進行攔截的行為非法地造成了嚴重的碰撞危險。
損害海洋環境:仲裁法院考慮了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的大規模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查明中國對珊瑚礁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違反了其保全和保護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義務。仲裁法院還查明,中國官方對中國漁民在南海(使用對珊瑚礁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的行為知情,卻未履行其阻止此類活動的義務。
加劇爭端:仲裁法院審議了中國自仲裁啟動後的行為是否加劇當事雙方之間的爭端。仲裁法院裁定,它對菲律賓海軍與中國海軍和執法船隻在仁愛礁的對峙可能造成的後果沒管轄權進行審議。但仲裁法院認為,中國近期大規模填海和建設人工島嶼不符合締約國在爭端解決程序中的義務,對海洋造成不可恢復的損害,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建設大規模人工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