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漢申請「良民證」 驚悉因綁架罪已遭處決

201608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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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因「2001年因犯綁架罪被執行了死刑」,一度遭警方拒絕辦理無犯罪紀錄證明。(電視畫面)
廣州番禺男子早前到派出所辦證明,竟獲知自己「早已被槍斃」!警方電腦資料顯示,他於15年前因綁架罪被執行死刑。派出所事後雖肯開證明給他,但暫無法更正那些明知是錯的警方電腦資料,令事主大為苦惱。而這宗入錯資料死錯人事件,揭示警方當年或未被驗明正身已處決死囚。
事主姓陳,上月29日到番禺區富華派出所,辦理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辦證的警員告知他,警方電腦資料顯示,他於2001年時因犯綁架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了死刑,且於當年已被處決,相關的「犯罪訊息」記錄在全國公安綜合訊息(電腦)查詢系統之中,其他公安部門亦可查到。
據悉,內地公安部門發出的身份證號碼絕不重複,縱使姓名和出生日期相同,但身份證號碼絕不相同。該名15年前被處決的綁匪,名字和身份證號碼與陳的相同,只是出生日期、學歷、住址等資料不同。更令陳感到不可思議的是,他這個「已死的人」,竟在2008年、即「執行死刑」後的7年,成功辦理港澳通行證,但近日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因「已死」而被拒。
陳多次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更正錯誤資料及辦證明,另向傳媒曝光事件。目前他已獲派出所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但派出所警員對於其修改「被執行死刑」等錯誤資料的要求,未正面回應,僅表示要請示上級領導。
消息稱,內地警方電腦上已公開的資料已全國聯網,一般派出所無權更改資料。陳若要更正資料,需要到上級公安部門求助,並要先找到當年輸錯資料的經辦部門,才可「撥亂反正」。但在糾正錯誤前,當局或要先查明15年被處決綁匪的真正身份,才能為陳更正資料,因此需時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