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Jordan侵權捱告 喬丹中文商標要撤銷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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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判米高佐敦享中文「喬丹」的姓名權,裁定喬丹體育以「喬丹」註冊的商標應撤銷。(資料圖片)
「籃球之神」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早前入稟控告中國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侵權,案件歷經4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宣判,米高佐敦擁有內地中文譯名「喬丹」的姓名權,裁定喬丹體育違反商標法規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審議該些註冊商標:不過,法院認為米高佐敦並沒有喬丹的普通話拼音「Qiaodan」的姓名權,故駁回涉及「Qiaodan」及「qiaodan」的案件重審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指出,喬丹體育部分以中文字「喬丹」作註冊的具爭議商標,損害了Michael Jeffery Jordan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喬丹體育存在違反商標法規定的情況,該些具爭議的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審議有關商標。
不過,法院認為米高佐敦對喬丹的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以「Qiaodan」或「qiaodan」作商標亦未見違反商標法中「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況,故駁回有關重審申請。
米高佐敦事後透過電郵表示,對於法院的裁決感到高興,認為裁決保障他的姓名權。他又表示,「在過去的30多年,我將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國際知名的品牌。從我在NBA打球的早期,到去年秋天再次訪華,數百萬中國的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今天的判決將讓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佐敦續指,「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着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作出判決。」
此案源於2012年2月,米高佐敦指控喬丹體育未經其許可,利用他英文名字Jordan在內地的譯名「喬丹」註冊多款運動產品,當中更包括「23號」、「公牛隊」等商標,認為被告註冊的商標侵害其姓名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相關的78個註冊商標。案件在一、二審時,米高佐敦均被判敗。他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結果今天出爐。
根據資料顯示,喬丹體育早於2011年11月25日獲准上市,集資10.64億元人民幣,並計劃於2012年3月底前掛牌,成為首間在內地A股市場上市的體育用品企業,但因米高佐敦提告,喬丹體育上市計劃遲遲無法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