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漢涉命案坐冤獄7年 獲改判無罪賠92萬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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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奎魁遭羈押7年後,終被確定無罪釋放。(網上資料圖片)
吉林四平市男子雍奎魁早年被控涉嫌殺人而受審,雖然他強調曾遭嚴刑逼供,但仍先後被判死刑和死緩,結果被羈押7年後才獲改判無罪釋放。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向雍發放約9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金。
案件源於2008年1月發生的一宗命案,通化市一名74歲的老婦在自家蔬菜水果店內被殺死。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一袋橙,認為與案件有關,經送往化驗,在膠袋上驗出雍奎魁的指紋。警方同年3月5日擒獲雍。翌年7月,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雍奎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雍不服並以被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其後裁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惟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先後判死刑和死緩,雍在獄中提出上訴。及至前年12月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雍奎魁無罪。此時,雍奎魁已被羈押了7年零9個月。
雍奎魁獲釋後申請282萬元國家賠償,惟最終只獲發92萬元賠償。雍奎魁的代表律師吳晶波表示,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了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8.59多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4萬元,其餘的賠償請求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