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告《我不是潘金蓮》毀譽 遭法院駁回

201704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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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婦提告斥電影侵犯其名譽權,惟被北京朝陽法院駁回案件。(網上資料圖片)
內地著名導演馮小剛的電影作品《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廣大迴響,沒料到電影廣受歡迎的同時,竟引發全國「潘氏宗親會」不滿。廣東增城農婦潘金蓮上月更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馮小剛、電影女主角范冰冰,以及與同名小說作者劉震雲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不過北京朝陽法院近日已駁回潘婦上訴。
北京朝陽法院近日對案件作出判決,認定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蓮,僅是與文學作品《水滸傳》中的人物形象同名,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及同名電影、預告片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原告潘婦的起訴。
據了解,潘婦與中國古典小說《水滸傳》及《金瓶梅》的蕩婦角色「潘金蓮」同名,令其一直飽受社會白眼,《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後,更令她變成鄰居的談論對象。
潘在起訴書上表示,按歷史記載,潘金蓮實際上是一名千金小姐及賢妻良母,指控劉震雲歪曲歷史事實,以《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醜化;潘婦又指,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更有旁白直指,「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顯然亦有歪曲事實。
及至昨晚,《我不是潘金蓮》的編劇宋方金也在微博發表感言,說:「潘金蓮告《我不是潘金蓮》的鬧劇終於結束了,文藝環境越來越狹窄艱難,希望不要再發生這種挑戰創作常識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