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禁止劏房 人均居住面積至少6平方米

201705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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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擬立例規定人均居住面積,禁止業主間成劏房出租。(網上資料圖片)
為保障民眾有充足的居住空間,深圳法制辦昨日公布《深圳市租賃房屋綜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建議禁止業主在屋內劏房出租,而市面上出租的單位,其人均居住面積亦不得低於6平方米,若有違反可被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意見稿提到,業主應當按照幢、層、套、間為單位出租房屋,其中「間」是最小的出租單位,業主不能進行劏房劃分;廁所、露台及地下室等皆非居住空間,不能單獨出租作居住用途;房屋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業主應以書面告知租客,出租的房屋可居住的人數上限。
意見稿又提到,出租劏房、非居住空間者,需處以5000元罰款;出租面積少於6平方米者,責令7日內整改,否則處以超人數每名500元的罰款;涉及違反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者,由規劃國土部門依法強拆,並處以1萬元罰款;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者,交由警方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