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商標侵權案獲勝 3被告判賠逾千萬港元
獲美國New Balance授權的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新百倫公司),控告包括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新平衡公司)等5被告,生產或銷售的「New Boom」運動鞋,侵犯New Balance在中國的商標權糾紛案,江蘇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18日)一審裁定被告的其中3家鞋商,需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150萬美元(約1170萬港元),成為在華外國企業迄今為止獲得的最大一筆商標侵權賠償金。
案件判決書顯示,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新平衡公司、新鈕百倫鞋廠、搏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鄭朝忠及松陵鎮新平衡鞋店。鄭朝忠在2014年7月28日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成立了一家名叫「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並將公司名稱翻譯為「美國新百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該公司名義授權深圳新平衡公司,在中國大量生產涉案侵權的運動鞋,並通過該公司官網、微博、微信、淘寶,以及遍布內地的數百家專賣店等渠道大量推廣、銷售涉案侵權運動鞋。
至於「新紐佰倫鞋廠」亦是由鄭朝忠經營,其在阿里巴巴旺舖推廣和銷售涉案侵權運動鞋,對外宣稱其為涉案侵權運動鞋的生產廠家,並將其阿里巴巴旺舖鏈接到深圳新平衡公司官網。另搏斯達克公司則是鄭朝忠實際控制並經營的鞋產品製造商,其負責涉案侵權運動鞋的研發和生產。鄭朝忠申請註冊了「N」商標(該商標未被核准註冊),並授權給其他被告使用在涉案侵權運動鞋上。
法院認定,涉案侵權運動鞋不但未經授權使用了與新平衡公司註冊商標及其近似的商標,並且擅自使用了New Balance運動鞋中,最具識別性的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同時還存在商標侵權及虛假宣傳行為,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蘇州中院曾作出該院史上首個「禁止生產和銷售」的行為保全裁定,這是該院第一個涉及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的禁令案件,同時也是其第一個全面覆蓋保護的知識產權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