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紅通犯楊秀珠貪污受賄3191萬 判囚8年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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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珠貪污受賄3191萬港元,一審被判囚8年。(網上圖片)
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名列內地「百人紅色通緝令」榜首的浙江省建設廳前副廳長楊秀珠,其貪污、受賄案周五(13日)在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庭裁定楊秀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合共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7萬港元),並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約2640萬元(約3191萬港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楊秀珠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約1900萬元(約2302萬港元);她又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約735萬元(約890萬港元)。
法院認為,楊秀珠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鑑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加上她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曾擔任多項官職的楊秀珠,2003年時潛逃到外地。其後內地官方指控她涉嫌貪污2.5億元(約3.02億港元),又指她曾先後逃至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地,並多次提出政治庇護,但均被各地駁回,及後又逃至美國並再提出政治庇護。
據報道,楊秀珠曾揚言「死也要死在美國」,惟經當局持續施壓及勸說後,年過70的她有感年紀愈大,愈有一顆「葉落歸根」的心,遂主動撤銷政治庇護申請,並於2016年11月回國投案自首,隨即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