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17死商場大火案宣判 5被告判囚3至5年

2017111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大火是因兒童縱火引起。(資料圖片)
造成包括1名14歲港人少女在內,共17人死亡的2015年惠東義烏商場大火,案件被官方定為重大責任事故,惠州市惠東縣法院上周五對5名被告宣判,分別被判處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指,2010年,惠東頤東義烏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頤東公司)開始經營批發城,後將批發城的經營管理權轉讓給金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金軒公司)。在此期間,頤東公司和金軒公司違規出租四樓商舖作為倉庫使用,另有其他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2015年2月5日,一名男童玩火引發批發城火災事故,導致批發城四樓雅圖影院惠東店內的觀眾和工作人員共17人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小軍、劉崇文、洪偉松、楊煒恒、劉向標分別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關負責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鑒於肇事原因是兒童縱火,且被告洪偉松曾參與救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事件死者包括14歲香港女子鍾美琪,當時她在商場看電影。此外還包括一家4口(父母均為老師,兒子5歲,女兒就讀平山一小)、一名官營醫院醫生。死者為9男8女,年齡最大的34歲,最小僅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