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收緊境外提款防洗錢 每年上限10萬人幣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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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作出新規定,限制公民境外使用銀行卡提取現金的數量。(資料圖片)
為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作出新規定,限制公民境外使用銀行卡提取現金的數量,個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約12.2萬港元)。新規定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外管局指,規定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
當局上周五(29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定個人名下的銀行卡(包括附屬卡),每年不得在境外提取超過等值共10萬元人民幣,超額的話,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通知亦規定,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通知指出,外管局每日透過外匯管理系統向發卡金融機構發黑名單,要求銀行每日下午5時或之前暫停名單中人在境外提款。
外管局指,通知遵循經常項目可兌換要求,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