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黑幫保護傘 湖北荊門3警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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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門市公安局前副局長鄒平(左圖)及刑偵支隊前隊長羅芝林(右圖)等人涉包庇當地黑幫組織,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網上圖片)
內地各個省市區持續進行「掃黑除惡」行動,湖北省紀委近日通報該省黨員幹部涉黑涉惡的案件。湖北荊門市公安局前副局長鄒平、刑偵支隊前隊長羅芝林及交警支隊前隊長陽勇,涉嫌為當地一個29人的黑幫組織充當保護傘,收取巨額「感謝費」。目前3人已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了解,以荊門市京山縣44歲男子郭華為首的29人黑幫組織,長期在當地「稱霸」。2010年,郭華因參與賭博被荊門市公安局某分局帶走調查,而應郭華妻子楊玉琴請托,鄒平為該分局「打招呼」,郭華被免於處罰釋放回家。
至2015年6月,鄒平又應郭華請托,為市交警支隊「打招呼」,以消除楊玉琴的私家車交通違章記錄,並不予處罰。同年10月,鄒平又幫郭華的哥哥由強制隔離戒毒變為社區戒毒。
通報顯示,2005年至2016年間,鄒平共收受郭華感謝費1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5萬美元;鄒平又在郭華處投資370萬元,從中獲取高息230萬元。另外荊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前隊長羅芝林及交警支隊前隊長陽勇,亦涉嫌包庇郭華及其妻子的違法行為,其中羅芝林在2007年至2016年間獲送出10萬元感謝費。
今年2月8日,京山縣人民法院對郭華等29名被告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郭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等14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