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車禍變植物人浙婦求離婚 為女甘受千夫所指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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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婦人照顧因車禍變植物人的丈夫三年,為了女兒的未來終於申請離婚。(資料圖片)
浙江一對恩愛夫婦,因丈夫遇上車禍成為植物人,妻子獨力照顧丈夫、女兒,還有老爺家姑多年後,為了女兒的未來着想,最終不惜承受老爺家姑及街坊的指指點點提出離婚。
同為80後的林生和梅芳(均為化名)同樣來自浙江臨海市一個小鎮,兩人經介紹認識並結婚,婚後育有一女。梅芳婚後在家帶孩子和照顧老爺和家姑,林生則在外做生意。婚後第三年,林生遇車禍成為植物人,生活家居完全無法自理。梅芳自此獨力照顧丈夫、女兒和一對老人家,情況維持了三年,梅芳於2014年向法庭提出辦理離婚訴訟,但由於林生的父母堅決不同意,法庭裁定不准離婚。
梅芳之後經朋友介紹找律師陳萍辦理申請離婚,律師一般不願意接植物人離婚的官司,因爲法庭直接判離的案例很少,絕大部分都是調解離婚的。但陳萍該聽完梅芳的理由,改變了主意。
陳萍指,丈夫出事後,梅芳跟老爺和家姑的關係漸漸難以維持,梅芳一個人要照顧丈夫、女兒和兩老,難以維持家計。為了女兒的將來,梅芳逼於無奈才提出離婚。第一次提出離婚時,梅芳才得知車禍發生後,林生的父親獲得7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8萬港元)賠償,另加肇事方賠償的女兒撫養費8萬多元(約10萬港元)。
陳萍指,梅芳除申請離婚,也爭取女兒的撫養費,至於車禍中的其他賠償,梅芳分文不取。陳萍在法庭上辯稱,林生和梅芳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林生目前是植物人,無法履行夫妻生活,這是法定離婚條件。而且林生有賠償及政府保障,生活有足夠保障,但林生沒有行爲能力,顯然不適合撫養女兒,故申請法庭將女兒的撫養權判歸女方。
最終,臨海法庭經審理後認爲,梅芳多次起訴要求與林生離婚,離婚態度十分堅決,故最終認爲梅芳與林生之間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故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婚生女由梅芳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