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涉犯內地多項刑事罪 律師︰或可引渡受審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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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郭文貴(圖)涉嫌觸犯內地多項刑事罪。(資料圖片)
郭文貴去年4月已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簡稱紅通),但他仍在美國逍遙自在,甚至連番在網上平台「爆料」,令人懷疑他獲得美方保護傘包庇。不過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紅通」並非國際逮捕令,美方可以不執行。這次郭文貴涉嫌聘用內地人造假文件,抹黑陷害中國官員及領導人,涉嫌觸犯內地多項刑事罪,若中美日後簽署引渡條約,內地執法部門或可以循當年賴昌星的模式,申請引渡郭文貴回內地受審。
「紅通」正式英文名稱是「Red Notice」,又名「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八種通報中的其中一種。程序上,由成員國向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提出申請,秘書處若認為沒有違反章程或其他要求事項,就會依請求發布。
「紅通」並非國際逮捕令,成員國可依自身法律評估和情況,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的「警示系統」。美方至今沒有緝拿「紅通」嫌疑人郭文貴,令身負「紅通」的他仍可以高調在美國連番接受傳媒訪問,去年10月更在美國華盛頓國家新聞俱樂部召開記者會爆料。
而這次重慶市公安局披露郭文貴出資給內地的陳氏兄弟,偽造大量國家機構公文,然後用來爆料,涉及誣陷他人。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接受東網記者訪問時指出,郭文貴在這案中可能因此觸犯內地的行使假文件、誹謗罪等刑事罪行。在內地,行使假文件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及罰款。誹謗罪的最高刑罰則為入獄3年及罰款。
該名法律界人士又指出,內地執法部門理論上可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身在外國的刑案涉嫌人申請緝拿(又稱追逃)。但最終是否緝拿涉案人士,仍要視乎涉案人士身處國家的司法部門決定。該法律界人士指出,中方亦可循國與國司法互助途徑,追緝涉案人士。過往涉及中國最大走私案、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潛逃12年後,從加拿大被引渡回內地受審,便是其中一個成功例子。
賴昌星在1999年後逃往加拿大,至2011年7月被引渡回內地,翌年5月受審,後被判無期徒刑及沒收財產。目前中美未有簽署引渡條約,但不排除日後中美簽有關協議,屆時中方便可循此途徑申請引渡。
即上「郭文貴紅色通緝令」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