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精日行為 英雄烈士保護法擬增究責條款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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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早前有兩名男子扮日軍拍照被轟精日。(資料圖片)
內地近年不時傳出「辱華」事件,全國大人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為遏止這種風氣,在提交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中,增加打擊精日(內地對媚日者的貶稱)分子的條款。
近年網上涉及辱華的言論和行為層出不窮,包括有人身穿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在網上流傳,委員會經研究,指出這些言論和行為有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應予以嚴厲打擊。
針對這種行為,委員會認為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和加大處罰力度,綜合施策處理,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建議有針對性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