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貪官判囚10年半 曾宴請港富二代吃穿山甲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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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因受賄罪在廣西南寧良慶區法院受審,被判囚10年半。(網上圖片)
一名疑似香港富二代3年前在網上聲稱,曾獲廣西官員設宴款待,請吃瀕危物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成為輿論焦點,亦因而揭出涉事的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前部長李寧涉嫌受賄。廣西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周三(16日)就李寧受賄案宣判,李寧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據廣西高等法院通報稱,2011至2013年李寧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廣西中小學課程教材和進校書刊的選用、確定、目錄公布、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分別收受王某等6人共406萬元,並收受王某所送的兩個翡翠掛件、一件玉石擺件及一對仿景德鎮花瓶。
良慶區人民法院認為,李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庭根據李寧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寧被揭受賄,源於一則於2015年發布的「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微博貼文,去年起再次在網上廣泛流傳。貼文是一名香港男子聲稱在廣西考察期間,獲當地部門領導邀請到辦公室吃穿山甲,還附上晚宴上合照與穿山甲菜式照片。
廣西方面隨後通報,吃穿山甲為私人宴請,活動地點在某私營企業內部飯堂,費用由私人支付。而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李寧一人。李寧因而成為眾矢之的,其後更因涉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