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父子組涉惡集團敲詐勒索 父被判囚15年3個月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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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關姓父子等人的涉惡案件作出終審。(網上圖片)
廣東江門新會區一對關姓父子在村內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涉把持基層政權、侵吞集體資產,被控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7日)對案件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一審上訴並維持原判,關姓父子分別被判15年3個月和5年4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關和合通過賄選手段,使兒子關松深及何廣明等人分別當選為新會區睦洲鎮南鎮村及黃布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並長期利用兩人的職務便利,為其在當地的工程建設、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中謀取非法利益;與關松深、何廣明侵吞村集體財產53萬元(人民幣.下同)
關和合又指使關松深虛構清淤工程,詐騙政府專項資金30萬元;指使何廣明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0萬元;多次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損失逾10萬元。關和合之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緩刑,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又犯新罪。
法院認為,關姓父子、何廣明等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產,嚴重破壞基層民主建設,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中關和合構成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3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另外關松深構成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何廣明構成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餘10名被告判處緩刑至6年9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一審判決後,關和合、關松深及何廣明等人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