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爬樹私摘楊梅墮亡 家屬向景區索賠74萬元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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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花都區有六旬翁去年擅自爬樹,私摘楊梅期間墮下身亡。(資料圖片)
廣州一名年近60歲的吳姓老翁去年5月19日,在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惟因樹枝枯爛斷裂,吳翁從樹上跌落,經送院救治無效死亡。吳翁親屬認為,景區內的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認為景區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相關防範措施。遂向該景區索賠6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4萬港元)。花都法院最終酌情認定該景區須承擔5%責任,而涉事的山村村委會則須向吳翁親屬賠償4.5萬元(約5.6萬港元)。
吳翁親屬認為,該山村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在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種植不少於50株楊梅樹;又指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遊客攀爬楊梅樹,並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哄搶,指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有見及此,吳翁親屬將該山村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據悉涉事的山村民委員會雖屬該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者,但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花都區法院審理認為,吳翁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對於涉事景區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鑑於在該案中,楊梅樹本身並無安全隱患,純屬吳翁不顧自身年齡,私自上樹而導致意外發生。
根據原告方提交的照片,以及被告的山村民委員會所提交、有關對村民黃X的詢問筆錄及影片,能證明確實存在遊客或村民私自上樹採摘楊梅的現象。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被告方並未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根據相關旅遊法規,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而3A級景區應當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而在吳翁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景區雖設有醫務室,但相關人員已下班,景區亦無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翁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花都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判處山村村委會向吳翁親屬賠償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