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漢私煉黃金排65噸毒廢水 法院判緩惹議

201806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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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名男子在山內的廢棄礦場煉金,並偷排生產過程中的有毒廢水。圖文無關。(資料圖片)
山東煙台市牟平區法院近日就一宗私煉黃金偷排有毒廢水的污染環境案作出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人謝某罪成,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罰款3萬元人民幣(約3.7萬港元)。惟該判決惹來不少非議,質疑法院方面判刑太輕,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起不到警戒作用。
案情透露,牟平區環境保護局於2015年10月下旬接獲民眾舉報,稱當地一處山內暗藏土法煉金場。執法人員隨後進行勘查,發現現場散亂堆放礦渣,還有3個釋出惡臭的廢山土坑。經對檢測後,發現廢水總氰化物超過標準值38倍,廢水PH超過43倍,隨後執法人員在土坑中抽取近65噸的有毒廢水。
經進一步調查後,執法人員抓獲私煉黃金的謝某。據其供稱,因年輕時曾在河北一帶進行土法煉金,於是到牟平區的一處山內幾個棄礦洞添置器設備爛金,並利用滲井、滲坑排放有毒污染物的水,同時尋找出貨渠道,自產自銷。惟因煉金場釋出惡臭,加上廢水造成嚴重污染,結果東窗事發被村民發現及舉報。
台平區法院宣判時指出,謝某違法國家規定,利用滲坑排放、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但因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