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PUA鼓動自殘或涉故意殺人 最高可被處死刑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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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年指不法PUA組織成員隨時犯下故意殺人罪。(網上圖片)
對於不法PUA組織馴化女性作「寵物」,欺騙甚至鼓動他人自殘,北京律師張新年批評相關人士違背社會倫理道德,更涉及侵犯人身、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應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據稱,若PUA成員主觀上具有殺人意向,並從客觀上影響、操縱自殺者意志,或被認定涉故意殺人,最重可判處死刑。
張新年律師指出,媒體曝光的PUA組織非但分享與「獵物」的聊天記錄及性愛短片、圖片等;相關導師教唆學員實施詐騙,並傳授犯罪方法。上述行為除侵犯女方的私隱、肖像權及名譽權,另干犯傳播淫穢物品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及詐騙罪等多項罪行。執法部門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及追究刑事責任。
而針對部分組織視哄騙女性為其自殺作「戰績」,張新年坦言現有法例對於鼓勵自殺行為的定性,存在較大分歧。不過,若鼓勵者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想法,且在客觀上實施引誘、慫恿、欺騙、教唆、蠱惑及幫助等行徑,足以預見被害人自殺,則可被認定為利用被害人的行為,殺害被害人的間接犯罪。
按《刑法》第232條規定,上述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者,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