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破鏡難圓」 非法圈湖不拆觸及多方利益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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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發有私人企業老闆在洞庭湖非法圈地建造「私人湖泊」。(網上圖片)
唐代著名詩人劉禹錫的《望洞庭》寫道:「湖光秋月兩相和,潭面無風鏡未磨。遙望洞庭山水色,白銀盤裏一青螺。」簡單地描述了洞庭湖平如鏡的湖面,以及青蔥的美景。然而如今的洞庭湖被揭發遭人非法圈湖,變成私企的「私人湖泊」,一道道的私建堤道,將洞庭湖「砸破」。更讓人無奈的是,政府部門多年來下達清浙、還原的指令如同空發,究其原因就是一個「利」字。
如果說洞庭湖有「長江之腎」的美名,那麼如今曝光面積達3萬畝、私企建堤圈有的「私人湖泊」,無疑是一夥大大粒的「腎結石」,必欲除之而後快。惟內地媒體報道,湖南省、市及縣3級政府,過去多年都希望「碎石」,數次嚴令拆除,但湖內魚道繼續被阻斷、圈養豬羊依舊,甚至可能在搞非法採沙勾當,多年來「巋然不動」。
面對政府的清拆令,「私人湖泊」的建造者夏順安振振有詞的說,拆可以,但大前提是要有合理賠償:「我長達13年違法,陸續投入了近2億元人民幣(約2.45億港元),你們怎麼才發現?」內媒指出,夏的說法正正反映了政府部門失職、瀆職的情況;至於補貼賠償,更痛斥是「流氓邏輯」,「10幾年的違法所得,恐怕已經讓夏老闆『盆滿缽滿』。如此政府還要補貼,豈不是要助紂為虐」。
報道指,洞庭湖出現「非法圈湖」的情況,源於上世紀90年代,政府給民眾承包部分地區作蘆葦種植,久而久之,承包者為了獲得更高的利益,於是改變了用地的使用,搞起養殖業務,在政府部門沒有加以規管下得到「默許」,結果積重難返。
此外,由於洞庭湖跨越多個行政區,利益盤根錯節、掣肘甚多,以今次曝光的「私人湖泊」為例,橫跨岳陽、益陽兩市,涉及沅江、湘陰及汨羅3地,如果要進行清拆、還原,數千萬元的相關費用的負責方及執行方難定。
報道認為,一切一切歸根於一個「利」字,企業老闆借「私人湖泊」生利賺錢不願放棄,甚至可能官商勾結獲「大人物」撐腰;地方政府則不想承擔天文數字的拆除或賠償費用,官員更可能是那些老闆的「保護傘」而放軟手腳,美其名「人性執法」,實是利益輸送,互相不願斬斷彼此的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