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亞美尼亞遣送大陸 29台籍電騙犯廣州獲刑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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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台灣籍電騙前年從亞美尼亞被押到大陸。(中新社圖片)
兩岸近年屢為爭取從海外遣返涉電騙案的台籍疑犯而發生「搶人戰」,29名於前年9月從亞美尼亞押回大陸的台籍電騙疑犯,周三(13日)在廣州市花都區法院被一審判刑,其中兩名被告陳俊志、林宗儒被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入獄11年和10年半,其餘27名被告判囚3年至10年不等,並處罰款。通報中沒有說明,該29名被告是否有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方式,冒充電訊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受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再作出電訊詐騙,先後呃走大陸居民合共逾16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07萬港元)。
法院認為,29同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大陸居民展開電訊網絡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各被告人如實供述參與詐騙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退賠贓款共計逾11萬元(13.7萬港元)。法院根據各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序,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