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資逾29億元 華西大學前校長等18人被控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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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院周四就華西大學非法集資案進行開庭審理。(網上圖片)
陝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4日)上午10時,就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下稱「華西大學」)及前校長王明亮,以及其餘17名涉嫌非法募集23.9億多元(人民幣.下同,逾29.5億港元)案,進行開庭審理。據悉,當天因有一名被告人在開庭前出現身體不適,經醫護人員檢查後並無大礙,因此開庭時間一度推遲。
根據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8月,華西大學因辦學發展缺乏資金,時任華西大學校長的被告人王明亮,與他人商議以華西大學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為名組建融資團隊,融資團隊與集資群眾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借款期限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華西大學支配,25%作為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群眾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後,由華西大學向投資群眾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在由社會人員組成的融資團隊陸續離開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後組織被告人王軍明、白建軍、馬強、韓浪等人成立華西大學「外聯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群眾對學校進行考察,游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續存合同,鼓勵業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為由繼續對外吸收新客戶,為學校募集資金。
經審計,華西大學自2007年至2014年,與近1.5萬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近24億元,退還投資群眾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約13億元(約16億港元),未返還公眾募集資金逾11億元(約13.5億港元);另華西大學除支付業務人員提成近6.9億元(約8.5億港元),其餘資金被用於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華西大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後,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隨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