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當涉黃場所「保護傘」 廣州一派出所副所長被罰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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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紀委近日針對端午節即將到來,通報4宗典型案例警醒全市各級黨組織。(資料圖片)
廣州市紀委通報,近期查處4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當中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新東派出所前副所長黃志雄,收受涉黃酒店送贈款項,充當「保護傘」,包庇並提供警方檢查訊息。據統計,今年以來廣州市紀委共開展暗訪20多次,發現問題43個,責令整改30個,責任追究11人。
通報中指出,黃志雄於2016年9月擔任新東派出所副所長後,多次違規接受轄區某酒店管理人員的宴請,2017年春節期間還收受該酒店管理人員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3670港元)。同年4月至7月,黃多次授意他人提前向該酒店管理人員,透露公安機關將對該酒店涉黃場所進行檢查的行動訊息。黃於今年2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撤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通報同時披露另外3宗違規案例,包括增城區水務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單建忠違規收受禮金問題,越秀區社區服務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以及黃埔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五休養所違規組織公款旅遊問題。
通報指出,上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有些利用節假日收受「紅包」、有些違規接受管理對象宴請、有些違規發放津補貼及組織公款旅遊,全屬頂風違紀行為。通報要求,端午節假日將至,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繼續整治官僚主義、奢靡之風等「四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