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批評過火 海關督察涉摑途人上訴得直

201711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方富邦(圖)就案件提出上訴,高院裁定方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患有精神病的海關督察方富邦休班時行經銅鑼灣,疑不滿遭男途人無意下撞到其肩膊,即不由分說摑對方一巴,並以粗口恐嚇對方朋友。方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成立,判囚1個月,他其後就案件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27日)頒下判詞,裁定對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並下令案件毋須重審。
法官於判詞提到方富邦提出的所有上訴理由,如控方證據薄弱、證人證供矛盾及沒有醫學報告證明事主傷勢等均不能成立。不過,法官在聆聽審訊錄音後認為,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對方富邦的態度和批評,會令一個了解情況的聽審者覺得審訊不公平。
法官指方在審訊時確實態度固執,提出的問題累贅瑣碎,令人煩厭,而溫官於審訊初期亦表現克制,嘗試協助方,法官明言十分體諒溫官的難處。但法官指,溫官後來的批評實屬過火,而且語氣十分嚴厲,並不適合,還兩次表示要考慮取消保釋。這情況後來亦沒改善,兩人亦一直針鋒相對,直至審訊完畢。
法官指,明白沒有法律知識不是肆意浪費法庭時間的理由,更不是刁難證人的藉口,但裁判官應嘗試了解方的辯護理據,盡量協助他組織論據,收窄爭議。法官指裁判官須確保公平審訊及平衡各方利益,並指這是艱難工作。
法官最終認為審訊不公平,故撤銷定罪及刑期。法官又指本案控罪不算嚴重,事主傷勢輕微,方於罪成後亦曾還押兩星期接受精神科檢查,且診斷出他的行為受妄想症影響,故衡量所有情況下認為毋須重審。
據判詞透露,原審時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曾指斥,方不斷重複問題及浪費時間,又質問對方是否有強迫症。溫官又曾指方「䟴身䟴勢」,並指方態度很惡,面目猙獰,影響證人;方反指溫官也猙獰,溫官則稱覺得冒犯,可構成藐視法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