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顧】賤男為獨佔芳心 綁架殘殺女友5歲子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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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全佔有另一半,連對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都不放過。31歲的阿德於1997年戀上已婚同事阿平,但他在的愛情觀內,愛一個人就要完全佔有,絕對不許與他人共享。於是向阿平求婚前,決心清除最後一塊絆腳石─阿平的兒子煒仔。煒仔的屍體被漁民發現,身上有瘀傷,法醫不排除煒仔是被人活生生拋下海中浸死。阿德的殺人計劃周詳,但環境證供成功令他入罪,2001年10月被裁定謀殺及綁架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1999年6月,還有一個月才滿5歲的煒仔精靈活潑,有一雙大眼睛和圓圓的臉頰,但天真的笑容背後原來隱藏複雜的身世。煒仔出生不久,母親阿平便與煒父關係出現問題,煒父嗜賭並且欠下大筆賭債,同時亦輸掉了他與阿平的一段婚姻,阿平對丈夫的爛賭成性傷心得企圖自殺。在海洋公園工作的阿平此時認識了阿德,阿德對她呵護備至,又經常開解她。
直至1999年初,阿德勸阿平離開丈夫,搬到元朗橫洲的村屋與他同居。不過,阿德對煒仔卻一直看不順眼,既不准阿平帶煒仔到元朗同住,又多次打斷阿平與兒子電話。每次接載阿平母子出外期間,阿德除去煒仔的鞋說要丟出窗外,令煒仔大哭大鬧,阿德大聲喝他說:「無鬼用,咁都喊,你食屎啦!無鬼用,講嘢都講唔正。」直至阿平出聲他才肯將鞋歸還。
阿德曾提出和阿平結婚,但表明其母、友人和他本人都不會接受煒仔,迫阿平放棄見煒仔,但遭阿平斷然拒絕,阿平更因阿德的無理要求,於1999年5月底遷離元朗。不過阿德並未死心,他在殷勤地幫阿平安排搬屋事宜的同時,更希望的是女友會回心轉意,所以致電阿平的好友,叫她們幫手「箍煲」。不過,他心裏早已種下要完全得到阿平,最大的障礙是煒仔的諗法。
直至6月30日下午5時,阿德跟蹤到學校接煒仔的煒父,煒父之後帶煒仔到黃竹坑邨一間食店買外賣,阿德趁煒仔獨自在門外等候時一手將他抱起,拔足狂奔,兩人旋即失去蹤影。直至凌晨時分,阿德到阿平的寓所找她,阿平見他神情慌張,臉色蒼白,其中一隻手更受傷,阿德解釋是換車胎時弄傷。
「吓,個仔唔見咗?點會咁㗎?」阿平翌日致電兒子,才獲悉兒子失蹤,她起初懷疑兒子是被前夫債主擄走,至警方透露綁匪頭蓄長髮,阿平開始對阿德起疑心。其後阿德於7月2日被警方以涉嫌綁架拘捕,心思縝密的阿德事先已剪去一頭長髮,因此未被目擊者認出,警方無奈要釋放阿德。但是阿平不願意面對的事實卻一一呈現。翌日,煒仔的屍體在青衣醉酒灣被漁民發現,小小的身軀被膠紙如木乃伊般包紮,雙手的手指公被一條膠索綁緊,身體有零星瘀傷,但因為屍體開始腐爛,法醫不能判定死因,只知道煒仔死前曾被灌食安眠藥,不排除煒仔是被活生生拋下海中浸死。
警方在阿德家中的垃圾桶內,檢獲醫生用的手術膠手套,經DNA化驗,證實手套外染有煒仔DNA,錯誤的機會率是四千九百萬分之一。手套內亦有阿德的DNA,這組DNA錯誤的機會率是二千四百四十萬分之一。警方又在阿德住所旁的水管發現兩堆相信是阿德偷回來,屬於煒仔生父的信件,當中包括水費單、電費單等,收件日期與案發日期接近,相信有人不斷監視煒父的行蹤。而且阿德家中藏有與綁緊煒仔的同款膠索。他於同年12月再次被捕。
由於阿德犯案前計劃周詳,一切幾乎沒有留下破綻,用作指證阿德犯案的直接證供根本不足夠,所以案件審訊時,環境證供成為最重要角色。此外,阿德錄口供時聲稱,犯案時因工作關係身處青衣城,故有不在場證據。警方其後根據手機通話紀錄,阿德曾在黃竹坑、香港仔及鴨脷洲出現,謊話不攻自破。
在案件開審期間,犯人欄中的阿德神情冷靜,一直沒有太激烈反應,只是低頭埋首做筆記,即使看見女友阿平數度因喪子之痛而淚灑法庭及咬牙切齒地說:「佢化咗灰我都認得!」阿德仍是一臉木然,眼神呆滯。法官形容阿德的所作所為,是想像範圍中最差劣的一種,雖然被告的犯案動機及理由與審訊無關,但證據明顯,被告將死者當成妨礙他與死者母親幸福的絆腳石,所以動殺機。根據判決,阿德綁架罪判監18年,謀殺罪判終身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重案回顧】情人節情殺案 醋婦火遮眼勒斃愛郎後吊頸
一生尋找一段真摯愛情的阿容,自小就是一個對愛情充滿幻想的女孩,與丈夫拍拖、結婚、誕下女兒欣欣,她曾以為自己的下半生會是童話故事般美滿,但現實卻是,婚後不久,她與丈夫的感情已變得平淡而乏味。她遇上阿桃後不惜與丈夫分居,但因發現對方有第三者,16年前的情人節凌晨,她傷心得勒死阿桃,然後再自殺,雙雙共赴黃泉。
阿容多年前下嫁當時以為是一生最愛的另一半,更誕下女兒。但或許是緣分,在別人認為她最幸福的時候,她偶然邂逅在尖沙咀一間酒樓當點心師傅,比她大兩歲的阿桃。阿桃中二輟學後,由酒樓當點心學徒做起,默默耕耘多年,現在他做的點心連光顧酒樓的達官貴人都大表讚賞,但他的感情生活卻是一張白紙,多年來他都維持單身。直至他在朋友介紹下認識阿容,被她的溫柔善良深深吸引,不理阿容是有夫之婦,展開熱烈追求。
阿桃雖沒有俊朗的外表,但他心細如塵,對阿容十分體貼,令仍未放棄追求真愛的阿容,芳心默許。對愛情執着的阿容與丈夫分居,與阿桃雙宿雙棲,義無反顧相愛。身旁的人都感覺到阿容如沐春風,以往沉默寡言的她亦變得開朗。二人的婚外情已經糾纏多年,在道德上,阿容知道自己應該放棄;但情感上,她總是捨不得阿桃給予她的戀愛感覺。有時候,阿容會反省婚外情離經叛道,向阿桃提出分手,但最後總是心軟,又回到阿桃身邊。這一切傳到阿容丈夫的耳裏,兩人平心靜氣地離婚,阿容亦順理成章搬往阿桃粉嶺景盛苑賢景閣的寓所。
經歷過婚姻失敗,阿容對阿桃更是緊張,無論財政、私生活和結交朋友各方面,她都會過問,阿桃不勝其煩,曾向同事訴苦。直至2001年底,阿容開始發現阿桃間中會躲起來神神秘秘地傾電話,並且「細聲講大聲笑」,有時又會對着電話的短訊偷笑,她懷疑阿桃有第三者,大發雷霆,阿桃認錯及承諾不再與第三者來往,才獲阿容原諒,其後阿桃更偕同阿容及容母前往馬來西亞旅行「箍煲」。
阿容之後顯得更神經質,表面上他們恩愛如昔,在悲劇前兩天,即2002年的大年初一(2月12日),阿桃帶同阿容到元朗鳳池村向母親拜年,當時阿容並無異樣,更親自下廚,但每次阿桃電話響起,她都豎起耳朵監聽,又發現有不少是無來電顯示。翌日,阿桃開工前仍不停被阿容追問電話來源,放工後阿桃應約與酒樓一班同事消遣狂歡,阿桃因心情欠佳而喝至酩酊大醉,凌晨時分要由同事「押送」回家。
阿容看到阿桃已呼呼入睡,準備為他脫去鞋襪時,聽見他的手機響起,又是一個「無來電顯示」的來電,阿容按下「通話」掣。「喂,喂!」阿容連說幾聲,都沒有人回應,然後對方斷線。阿容深信是第三者來電,她無名火起,即時雙手緊扼阿桃的頸項,眼見阿桃呼吸困難的樣子,阿容失常地拿起一條領帶勒住他的頸,但因太大力令領帶折斷。「點解要咁對我?」阿容失聲痛哭,但受酒精影響的阿桃毫無反擊之力,他曾掙扎爬起身,但最終亦不敵阿容,被她壓下去,她拿起皮帶再勒住他的頸,直至阿桃氣絕身亡。看着冷冰冰的阿桃,阿容驚醒過來,她用自己的手勒死她一生追求的愛情,她已生無可戀,然後在廚房以繩吊頸自殺。
阿桃任職的酒樓東主,因年初三及年初四都未見阿桃上班,電話又聯絡不上,於是到其寓所查看,但拍門亦沒有人應門,室內卻有燈光,心知不妙,並立即報警。警方及消防到場破門入屋,嚇見阿桃倒斃於客廳梳化上,頸有瘀痕,而阿容則在廚房中吊頸,兩人早已氣絕身亡。警方於餐桌上發現一張字條寫有:「欣欣,我愛你。」相信是阿容留給女兒的遺書。法醫官剖屍檢驗,證實二人的死亡時間為2002年2月14日(年初三)凌晨,但24小時後兇案始被揭發,二人死因同時遭勒頸窒息死亡。
【重案回顧】攝錄色魔山頭搭篷守獵物 姦女生自拍「強姦實錄」
「攝錄色魔」阿文分別於1997及1998年先後強姦兩名女學生,由於兩次均能逃之夭夭,膽變得愈來愈大,相信再做也不會被捕,於是着手部署拍攝新一輯的「強姦實錄」。一次在街上見到大學生阿思(假名)已有「未強姦,先興奮」的犯罪感覺,並且選定她做「女主角」。雖然他今次部署精密,但失手被擒,最終仍難逃法網,被判入獄24年。
阿文於2001年5月在街上碰見當年只有20歲的女大學生阿思,即被對方的美貌深深地吸引,不由自主地尾隨她回家。阿文目送阿思步進火炭的家門後,一臉依依不捨,「強姦她、佔有她」的心癮油然而生,更回味早前先後強姦女大學生及女童的情形。那天開始,阿文每天都會如影隨形,在阿思周圍出現,每次均作出詳細紀錄,甚至有手繪地圖,直至他掌握到阿思間中會行經雜草叢生的小徑,阿文因利乘便,就在該處搭建一個尼龍膠布帳篷作為陽台,內更鋪有床單。他又把頭套、手套、膠索帶、利刀、牛皮膠紙、一部攝錄機及一部無線電通話機放進背囊,身穿軍服躲在叢林準備隨時行動。
5月28日早上,阿思步出家門,準備赴友人約會,但她不知道,自己已成為阿文的「獵物」。阿思本打算往桂地新村路的專線小巴站乘車,可惜送「車尾」,她立即改抄站旁的小徑往新竹街趕乘其他車輛。阿文見機不可失,隨即戴上頭套及手套衝進叢林靜待阿思的到臨。當阿思沿小徑往前行,冷不提防阿文從草叢撲出,一手掩着她的嘴,另一手則用刀架着她的頸部,並說:「唔好嗌,唔係就殺咗你!」阿文邊說邊把她拖進叢林的帳篷內,逼令她脫光身上的衣服。「唔好呀﹗救命呀!」阿思反抗大叫,阿文隨即以膠紙封着她的嘴,並用刀指嚇她:「再嗌,我真係會殺咗你!」
阿思在他的威嚇下只好把身上的衣服一件一件地脫下,當她脫至一絲不掛,阿文隨即用膠索帶綑綁她雙手,然後將她強姦。其後阿文更撕下阿思嘴部的膠紙,逼她替他口交,整個過程,他都用攝錄機拍下。完事後,阿文又逼阿思說出個人資料,並威脅她說:「唔好報警,唔係條片就會派通街。」就在此時,突然傳來阿思母親的叫喚聲:「阿思,你喺邊呀?」阿文聽到拔腿就跑,未料卻與警員碰個正着,當場被捕。原來事發時,阿思的胞妹聽到姊姊呼救,立即通知家人四出搜索。阿思的父親在叢林內窺見帳篷內有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覺得事有可疑,遂致電報警。
警方其後於阿文的寓所搜查時,竟在夾萬內搜出多盒自拍「強姦實錄」,並揭發另有兩案。其中一宗發生於97年11月6日黃昏,當時一名21歲女大學生途經西貢一條小徑時,遭阿文用刀指嚇推入草叢內。女生反抗時奪去他的利刀,刺傷其臀部,但還是被他姦污了。
西貢一役得逞後,他翌年11月30日上午又再重施故技,趁一名12歲外籍女童於上學途中,行經沙田穗禾路時,用刀挾持往一茂密樹叢,將她雙手綑綁及蒙眼,並命她躺在草蓆上,脫光校服後親吻她的嘴及胸,女童不斷反抗,他即警告說:「你再反抗我就殺咗你!」女童聽後驚慌不已,不斷哭泣哀求說:「唔好殺我,我好細個,唔好強姦我,我畀錢你!」但他未有理會,終將女童強姦,又逼令她替其口交,並在她口內及身上射精。
法官判刑前,阿文要求親口陳詞,表達悔意:「我想喺呢度向所有受害人深切道歉,我知道我所犯嘅罪,使佢哋一生……我知我喺度做乜同講乜,都無法改變。法官大人,我係罪有應得嘅,我願意一生受罰,彌補佢哋受嘅傷害。」他最後被裁定三項強姦罪名成立,最初被判終身監禁,其後他上訴,終於2003年被改判入獄24年。
阿文除熱衷炮製「強姦實錄」外,亦喜歡偷拍自己與妻子的性愛過程,警方在他寓所檢獲的12盒性愛影帶中,其中兩盒就是他們夫婦倆的交歡影帶。不過,其妻對此一無所知,當她獲悉枕邊人是一名變態強姦犯,驚訝不已,但仍表示會原諒丈夫。阿文更在家中牆身自製「隱形夾萬」及在銀行租用保險箱,收藏「戰利品」,當中包括「強姦實錄」影帶及受害人的物品,就連有女生遭強姦的新聞報道亦有剪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