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趁女網友借錢兩度施暴 檢方︰證據不足不起訴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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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指控蔡男性侵她。圖中並非受害人。(資料圖片)
桃園市1名38歲的蔡姓男子,早前在網上認識比他小10歲的女網友小君(化名)後,去年9月竟利用小君到向他借錢的機會,在家中二度性侵小君。小君事後不甘受辱提告,惟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蔡男。
小君向警方供稱,她當時因周轉不靈,便向蔡男商借4000元新台幣(約1037港元)。當小君上門取錢時,蔡男竟把她強拉到床上,趁她酒醉之際性侵。雖然小君拼命反抗,惟因氣力不足被蔡得逞。及後,小君到洗手間梳洗時,意猶未盡的蔡男又跑到洗手間稱「還沒結束耶!」結果小君被二度性侵得逞。
蔡男被捕後承坦曾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惟堅稱是對方自己拿起酒喝,惟在他示愛後,小君即主動關燈脫去衣服,其後兩人發生性行為。蔡男強調,自己未有將小君強壓在床上,亦無違反對方意願。
檢察官就此再訊問小君,小君卻改口稱已忘記怎發生性行為。檢察官其後檢視驗傷報告,發現女方身上並無外傷,難以證明她遭強力壓制,加上檢方認為只有小君指控,並無其他證據顯示蔡男違反其意願,因此認定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