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同事聚會遭經理強姦 4人作偽證同告獲刑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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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二審現場。(互聯網)
上海一名王姓女子早前與公司同事聚會時不慎喝醉,慘遭一名馬姓經理性侵;王女事後報警求助,馬男隨後被起訴,惟庭上竟鬧出一段風波。王女的4名同事出庭作證時竟翻供,供詞與警方筆錄截然不同,幸法官明察秋毫,馬男最終獲刑。事後更揭發4名證人受替馬男辯護的楊姓律師指使作偽證,結果5人亦同告獲刑。
事發於2017年6月16日晚上,王女與18名同事一起聚餐,其後因覺不夠盡興,又與同事們到附近的卡啦OK飲酒玩樂,期間王女不勝酒力醉倒。王女翌日報警,指馬男趁她醉酒無力反抗之際,強姦了她;惟馬男否認,反指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為查清事實,警方傳喚李某、張某、許某、林某等一同參加聚會人查問。
在警方筆錄時均表示,4人均證稱王女當晚喝了不少酒,離開時處於明顯醉酒狀態。惟案件庭審時,4人卻翻供,指王女離開時沒醉酒。幸法庭審訊後認為,馬男強姦王女一事,不但有受害人的陳述印證,還有閉路電視、微信聊天紀錄等證據,與證人在筆錄時的供詞相互印證,故依法判處馬男強姦罪成,判囚5年。
事後,林某、許某承認受到楊律師唆使,才在庭上翻供。據稱,4名證人在作供當天均提早與楊律師會面,並受其指使作偽證。鑑於4人的行為已涉犯偽證罪,警方遂立案調查。
一審法院認為,許某、張某、李某、林某已構成偽證罪,楊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已構成妨害作證罪。最終,一審法院以偽證罪分別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張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林某有期徒刑10個月;以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張某、李某、楊某其後不服上訴,惟上海二中院經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