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禁農曆新年放煙花爆竹 違者最高罰2萬人民幣

20210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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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近日推行新規,要求全市11區都不能在農曆新年期間,燃放及銷售煙花爆竹,違反者最高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2.39萬港元),以維持過去3年空氣污染防治行動的成果。
根據新規,以單位違反規定者,將被罰款1萬至2萬元((約1.2萬至2.39萬港元)不等,其中直接負責人須罰款2,000至5,000元(約2,394至5,986港元)不等,以個人違反規定者處以500元(約599港元)至5000元不等罰款。
當局表示,去年是污染防治3年行動的收官之年,當地空氣質素逾9成日子達到優良評等,包括PM2.5在內等空氣質素指標,在9個內地中心城市中佔優。近年來空氣監測數據亦顯示,隨着管控不斷加強,當地農曆新年期間空氣質素正從良向優轉變,過去2年此假期內各類污染物日均值皆達標。
因此,新規要求各區有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的日常監管和巡查力度,依法嚴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