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廁所沉屍案坐冤獄逾11年 男子獲賠205萬人民幣

20210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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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李建功捲入轟動一時的「廁所沉屍案」,因殺人罪成被判死緩,入獄逾11年。法院其後因他曾遭刑訊逼供,加上原審證據不充分,重審後改判無罪釋放。李男家屬周一(25日)公開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稱,獲賠償近20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50萬港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李男的妹妹李翠紅表示,哥哥被錯誤關押多年,對上述賠償金額不滿意,將與律師商討是否再次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李女表示,哥哥目前對社會仍然難以適應,入獄時39歲,釋放時51歲,又稱「老父親身體不好,他現在也沒法出去找工作,就在家照顧老父親」。
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兵團第二師中院上周三(20日)公布相關賠償金額,並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李建功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法院強調,因該院的錯誤判決,致使李建功被羈押4,37​​8天,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日常生活、工作、社會評價都受到影響,願支付賠償。
案發於2007年12月,當地某水泥廠廁所化糞池內發現一具女屍,頭部有鈍器擊打傷痕,警方調查發現死者是廠內一名75歲退休女工,疑李男與對方發生衝突後殺人。直到2019年李男被改判無罪,其後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51.8萬元(約185萬港元)、精神損失費950萬元(約1,157萬港元)等,共約1,153.8萬元(約1,40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