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上調最低工資 深圳月薪標準2360人民幣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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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周五(26日)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每月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有條件的地級市可按此基礎適當上調;其中深圳市調整後月薪2,360元(人民幣,下同,約2,855港元),為全省城市最高。另深圳市人社局同日公布,該市將於明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工作要求,在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下,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並將於12月起實施。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月薪方面,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約2,783港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4市調整為1,900元(約2,299港元);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5市調整為1,720元(約2,081港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0市調整為1,620元(約1,960港元)。
最低時薪方面,深圳、廣州調整為22.2元(約26.8港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均為18.1元(約21.9港元);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為17元(約20.5港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為16.1元(約19.4港元)。
《通知》又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各地亦應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