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修改生育條例 父母每年可獲15天育兒假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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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宣布實施三孩政策後,各地陸續出台相關配套措施。(中新社圖片)
內地宣布實施三孩政策後,各地陸續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內地官媒周六(27日)報道,甘肅省13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周五(26日)通過《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每對夫婦可生育3名孩子,另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歲的,父母雙方所在單位應當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上述《條例》即日起實施。
《條例》提出,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堅持國家指導與群眾自願、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依法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生育3名子女,夫妻現有3名子女的,其中一名子女因意外原因或患非遺傳性疾病,經鑑定為殘疾的,可再生育一名子女。
《條例》又明確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產假180日,男方則享受護理假30日。符合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3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可享15日育兒假。
另在國家提倡一孩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歲的,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給予每年不少於15日的陪護假。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陪護假期間,其薪酬、福利待遇不變。婦女懷孕、生育或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獲得幫助和補償。
《條例》還提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