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論:大案不明不白 公義遠未彰顯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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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由於這是第二次出現類似情況,律政司決定不重審,有關檔案存於法庭。換言之,此案只是束之高閣,但並未終結,不管此案今後是否重啟,曾蔭權作為香港開埠近兩百年來首位被起訴及判刑的前特首,已為香港廉政史寫下極不光彩的一頁。
曾蔭權一共被起訴三條罪,其中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另一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租住深圳「禮賓府」,接受三百萬元的豪華裝修利益,年初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律政司決定重審,惟陪審團再次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在這種情況下,律政司是否第三次決定重審,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昨日律政司決定不重審,將控罪封存於法庭檔案,令人失望,但也不排除未來有重審的機會,司法之劍仍然高懸於曾蔭權的頭上。
事實上,陪審團未能就案件達成有效裁決並非罕見,而法律並沒有規定律政司可以重審多少次,理論上可以無限次,而從司法實踐觀之,本港曾有被告因涉嫌販毒,四年內五次重審。對於曾蔭權案是否重審,法律界意見紛紜,有法律學者指出,重審關鍵視乎是否能同時滿足兩大條件,一是控罪是否嚴重,二是控罪的證據客觀上是否仍然有力;亦有大律師強調,律政司是否重審必須考慮三項因素,包括證據是否充足,案件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重審對被告是否公平等。
而從曾蔭權案觀之,他身份特殊,是公眾人物,涉及的指控非常嚴重,關乎香港人珍之重之的廉潔價值,因此此案有指標意義,社會各界希望有一個清晰的結果,重審案件顯然符合公眾利益及社會期待。設想此案從此不了了之,曾蔭權本人固然不清不白(他曾揚言,相信法庭將還他清白),更令外界產生大量疑問,國際社會或因此認為,廉潔與法治不再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說來令人感慨,曾經以廉潔城市著稱的香港,近年廉政國際排名每況愈下,原因正是曾蔭權任內貪腐醜聞頻爆,他本人固然至今仍是戴罪之身,還有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罪名成立被重判,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亦捲入茅台換政協的醜聞。從哪裏跌倒,就應該從哪裏爬起,曾蔭權案最終如何發展,關乎香港能否重建核心價值,關乎國際社會對香港的觀感,七百萬市民拭目以待。
不能不提的是,曾蔭權案庭審期間,曝光不少細節及一些大人物的名字,顯示曾蔭權與富商關係密切,比如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被披露給了曾蔭權三十五萬元,而李國寶又是曾蔭權涉案公司的股東之一,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李國寶並未上庭作證,也沒有成為被告,導致此案失去一個重要的證據鏈。在內地反腐無禁區不封頂、打破刑不上常委潛規則的今日,但香港依然停滯不前沒有進步,真是咄咄怪事!